原标题:12月1日正式实施!山西出台最严格的“特别规定”!坚决遏制各类煤矿安全事故!
资料来源:山西出版社
11月24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应急管理司副司长邓维元、省能源局副局长苗、山西省煤炭监督局新闻发言人兼副局长谢万兴发布解读《关于加强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的特别规定》,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政府发言人
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彦峰:
记者和朋友:
大家早上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年以来,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截至11月23日,全省煤矿安全事故12起,死亡25人,分别减少7起和22起,分别减少36.84%和46.81%。到10月底,全省百万吨煤矿死亡率为0.023,同比分别下降0.016%和41.03%。然而,稳定也有风险和担忧。特别是10月份以来,先后发生了晋城杨泰集团京新煤业吴佳分公司“10.10”、六安集团傅生煤业“10.20”、朔州华茂万通源煤业“11.11”三起重大事故,暴露出我省煤矿安全生产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省委、省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我省近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研究部署,提出了工作要求。10月23日,书记在省委常委会上强调,要牢固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理念,深刻吸取教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再次发生,为改革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要把法定代表人法人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标准和准则,强化隐患即事故的意识,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努力实现本质安全。10月31日,武琳省长在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上强调,安全生产责任大于天,要以严词为纲,坚决承担责任。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交通、城乡建设、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全省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承诺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安排,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胡玉亭直接责成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山西省煤炭监督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强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朔州华茂万通源煤业“11.11”透水事故应急救援中,起草小组相关人员对文稿进行了逐一研究,并在工间休息时进行了逐字修改。《特别规定》修订完善后,于11月20日经省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1月23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12月1日起施行。可以说,《特别规定》的颁布是我省深入吸取事故教训,坚决扭转被动局面,有效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这对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安全生产,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不断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和内容,今天我们邀请到省应急管理司副司长邓维元、省能源局副局长苗、山西省煤炭监督局新闻发言人兼副局长谢万兴,就《关于加强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的特别规定》进行发布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省应急管理司副司长邓维元介绍相关情况。
省应急管理司副司长
邓维元:
亲爱的媒体朋友们:
早上好!首先,我谨代表省应急厅,对您长期以来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在,我将向记者和朋友简要介绍一下《特别规定》。
今年以来,我省煤矿安全事故12起,死亡25人,分别比去年同期减少7起和22起,分别减少36.84%和46.81%。到10月底,我省百万吨煤矿死亡率为0.023,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0.016%和41.03%。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稳定中存在风险和担忧。特别是10月份以来,接连发生三起重大事故,煤矿安全生产压力骤然加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楼书记、省长多次开会研究部署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胡玉亭指示,要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最严格的硬性措施。《特别规定》起草以来,胡玉亭常务副省长亲自指导,省应急厅与有关司局充分讨论修订。省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23日正式发布。《特别规定》的颁布充分体现了我省坚决遏制各类煤矿安全事故、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特别规定》共18条,从矿井设计、生产布局、灾害控制、现场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严厉措施。,依法严肃处理煤矿的严重违法和冒险作业。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加强重大灾害管理。从瓦斯、水、火、顶板等重大灾害入手,结合我省近年来煤矿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明确了煤矿超瓦斯限额后未能采取措施继续作业,存在煤与瓦斯突出、严重水害、自燃、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尚未落实,停产整顿等风险作业的情况。特别是那些从朔州万通源煤业水患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明显未能落实“挖必探,先挖”和“探掘分离,核定确认”组织生产建设的探放水工作机制的,将被依法暂停整改。
第二,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解决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明确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矿井巷道维护作业作为独立项目进行承包和分包等违法违规活动,并将依法停产整顿;特别是伪造图纸、隐瞒采掘工作面、非法开采各类煤柱、在开采空区域、积水区域和火区边缘寻找煤炭、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停产整顿指令、仍组织生产建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停产整顿期间,要按规定查处事故,进一步规范我省煤矿生产建设秩序,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创新煤矿安全管理模式。在全省煤矿实行安全监督员制度,密切关注煤矿生产经营的关键环节,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明确煤矿安全监督员不在井下值班,或者不在瓦斯涌出、巷道贯通、爆破、动火、火区封闭解封、地质构造穿越、探放水等关键环节现场监督确认。,全部将被依法停职整顿。通过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可以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现场管理,夯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违章作业,真正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四,认真依法追究责任和问责。抓住煤矿企业关键人物,对于省属国有集团控股的煤矿,明确要求煤矿上层公司总经理当场辞职,重大事故发生时煤矿上层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当场辞职,并依法严肃追究责任。通过严格问责,迫使煤矿企业关键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牢牢把握安全生产主动权。
第五,促进本质安全的实现。围绕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的目标和任务,明确提出采煤工作面数量超过产能要素公告,组织生产,灾害严重的矿井不严格执行井下单班制工人数量,对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极其复杂、冲击地压仍在进行夜班开采的矿井,将依法暂停整改, 更多的生产矿井事故必须按照本质安全的要求进行智能改造,只有验收达标后才能批准恢复生产等硬性措施,并采取最严厉的措施试图解决问题。
《特别规定》已经出台,关键在于落实和执行。在下一步,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根据副秘书长王彦峰规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执行《特别规定》。我们也衷心希望大众传媒能够发挥积极的舆论引导作用,为《特别规定》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我在这里给你介绍一下,谢谢!
省政府发言人
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彦峰:
谢谢邓维元同志的介绍。
让我们开始回答记者的问题。按照惯例,在提问之前,请告知记者其新闻机构的名称。
中国新闻社记者:
《条例》第一条提到“煤矿生产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进行施工的,应当依法暂停整改”。请问应该如何理解和把握这一规定?
省能源局副局长
苗:
首先,我谨代表省能源局,对各位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煤炭行业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你的问题很好。应该说,特别规定的第一条,准确地规定了煤矿生产建设项目安全控制的重点和关键点。
初步设计是指导煤矿工程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是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生产的重要依据,是煤矿安全生产控制的第一道防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源头保证。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统筹安排,是科学管理施工活动的重要手段。如果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比如就好比路口缺少交警和红绿灯,导致施工秩序混乱,安全管理失控。
操作规程是规范现场操作人员的操作指南。不遵守批准的操作规程,就像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一样,必然会导致事故。
目前,不遵循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操作规程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客观上也存在抢工期、抢进度、违反施工顺序等违法现象。,容易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本规定的出台是为了在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中预防事故的发生,通过初步设计管理源头,通过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秩序,通过操作规程管理现场,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下一步,按照“管理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理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操作规程的监督检查,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生产建设依法合规。
谢谢你
山西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记者:
目前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山西省煤炭监督局为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做了哪些工作?
山西省煤炭监督局发言人
谢万兴副局长:
今年以来,全省煤矿事故总数一直处于全国前列,特别是进入第四季度以来,三起重大事故接连发生,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对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分析显示出以下特点:一是顶板和运输事故频发;二是生产矿井事故频发;第三,资源整合矿山事故频发;第四,风险事故频发;第五,重大事故集中频繁。核心原因是矿井运行主体和煤矿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不到位。主要表现为:一是煤矿企业法治意识淡薄。在一些煤矿,违法生产建设活动屡禁不止,重大安全隐患屡禁不止。第二,安全基础还比较薄弱。煤矿企业员工普遍整体素质较低,安全意识薄弱,尤其是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人员的安全能力与岗位要求差距较大。第三,安全风险没有明确识别。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系统性安全风险防控薄弱,重大灾害管理滞后。第四,安全保障能力不强。部分国有重点老矿山系统复杂,事故风险高;第五,安全工作作风浮动。在一些煤矿,领导工人做好工作的制度执行不严格,安全生产工作中仍然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今年以来,山西省煤炭监督局坚持以中心为中心,服务大局,强化国家监管,深化改革创新,建立科学、严格、规范、公平、文明、廉洁的“六执法”体系,激发执法内生动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第一,严格监督执法。根据省政府、国家煤炭监督局的安排,突出重点,分类监管。2007年1-10月,全系统监测矿井,查出隐患18562处,其中重大隐患259处,行政处罚矿井1021次,责令停产整顿矿井252次。
二是开展联合执法。与省应急厅联合组织“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对15个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进行集中整治,与晋中市人民政府进行集中执法。
三是在重点地区“开小灶”。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晋中、朔州“开小灶”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力量,在2019年事故多发的4个重点县和4个矿办单位,对“开小灶”进行了监督执法。
四是开展“零行动”。对不可靠的矿山进行突击检查和夜间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建设。
第五,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大力推进“三大系统”联网,加快煤矿安全双防机制建设,努力提高煤矿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
经济日报中国县经济新闻记者:
《特别规定》中提到了煤矿安全监察员。据我们所知,这是我省的一项新制度。你能给我们进一步的解释吗?
省应急管理司副司长
邓维元:
首先感谢大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支持和关心。
“煤矿安全监察系统”是我省的一项创新举措。该制度的引入对促进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各类煤矿事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一制度最大的特点是明确煤矿安全监督员在交接班期间对煤矿安全负有首要责任,通过这一责任,他可以真正控制煤矿井下生产作业的关键环节,防止事故的发生。
一、关于煤矿安全监督员的构成。煤矿安全监督员由煤矿专业的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担任。明确强调煤矿安全监察员的专业性,专业的人必须做专业的事。
二、关于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职责。正如我刚才提到的,煤矿安全监督员在值班期间承担着煤矿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在值班期间,要对煤矿生产作业的关键环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安全审核确认。煤矿安全监察员严禁上岗空、离岗、离岗。在煤矿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时。
三、煤矿安全监督员的工作内容。煤矿安全监察员应当对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爆破、动火、火区封堵解封、地质构造通过、探放水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区队、队长等现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的岗位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值班,不准进行生产作业。
(二)监督检查生产作业关键环节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未制定或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得进行生产作业。
(3)监督检查作业现场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和作业验收人员的签字确认。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未落实的,不得进行生产作业;未经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的现场作业不得移交。
(四)监督检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现场指挥和操作。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责令立即停止现场作业。
谢谢你。
山西经济日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特别规定》中特别提到“工作面数量超过生产能力要素公告的煤矿应当停产整顿”。能否进一步解读这个问题?
省能源局副局长
苗:
首先谢谢你的提问,很重要。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是国家能源局为加强煤矿产能管理、规范煤矿生产行为、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而建立的重要制度,也是实施煤矿产能管理的基本依据。
登记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能力、灾情和工作面数量。目前,我省部分煤矿仍未按登记公布的工作面数量组织生产,未按登记公布的灾害等级实施灾害治理措施,导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如2019年晋中平遥煤焦集团二木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11.1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即未按登记工作面数量组织生产,非法增加一个爆破开采工作面,导致瓦斯爆炸,造成15人死亡,9人受伤。这个教训非常痛苦。
一般在开采工艺相同的情况下,工作面数量与煤矿生产能力密切相关。工作面数量越多,煤矿生产能力越大。超过登记的工作面数量组织生产,会出现“超能力、超强度、超定额”的情况,从而形成重大的安全生产隐患,稍有不慎就会发生事故。我们下发了这项规定,要求煤矿按照登记公布的工作面数量组织生产,实行集约化管理,严格控制井下工人数量,从源头上防止煤矿超负荷生产,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这项规定,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管理,加强动态检查。如果发现煤矿组织生产超过登记的工作面数量,将依法暂停整顿。
谢谢你
黄河新闻网记者:
山西省煤炭监督局将采取什么措施落实省政府的《特别规定》?
山西省煤炭监督局发言人
谢万兴副局长:
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将借学习宣传贯彻省政府专项规定的机会,加强监管执法,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加强执法。狠抓高风险、重灾害、基础差的煤矿,加大执法频率,通过及时开展集中执法、联合执法、异地执法、暗访等方式实施精准执法,发挥停产整顿、暂扣证照、降级降级、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处罚的“组合拳”,以铁腕将《特别规定》推向地面。
二是开展安全调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目标为导向、以结果为导向,对采矿、采掘、机械、交通运输、通讯等重大系统、瓦斯、水、顶板、岩爆等重大灾害、采矿空区域封闭、井下热射等关键环节进行重大安全调查和正常生产建设,坚决预防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第三,加强事前预防。年末,在全省煤矿终端系统全部联网的基础上,督促煤矿企业全面准确开展煤矿安全风险超前分析判断,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有效控制重大安全风险,努力构建煤矿安全风险分类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范机制,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第四,严格问责。突出重点少数,严格检查责任,按照省政府规定加大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力度。凡非法开采各类煤柱,在采区空区、积水区、火区边缘找煤,伪造图纸,隐匿采掘工作面,拒不执行监督、监察、执法指令的,按事故查处。严格查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对重大事故进行逐级调查。
五是形成长效机制。将实施《特别规定》作为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实现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省政府发言人
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彦峰:
亲爱的记者朋友们,《特别规定》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煤矿的整改期。同时,省、市、县三级也将大力宣传《特别规定》,进入企业和矿山,实现全省煤矿全覆盖、不遗漏。明年1月,我省将全面开展逐矿体检,推动《特别规定》的实施。
在此,我还要邀请在座的各位记者朋友,充分发挥媒体的优势,根据各种媒体的特点,认真做好文件发布和解读的宣传报道工作,为《特别规定》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最后,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参加今天的发布会,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感谢省应急管理部、省能源局、山西省煤炭监督局三位负责同志参加今天的发布会。
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摄影师何广辉,王国维
编辑冯玉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