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省出台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规定
新华社太原11月24日电(记者梁)将对所有煤矿重大事故进行升级调查;生产矿井的重大事故必须按要求进行智能转化;省属国有企业控股的煤矿发生较大事故的,责令煤矿上一级公司总经理当场辞职,并严肃追究责任;发生重大事故的,责令煤矿上一级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当场辞职,并严肃追究责任。
24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遏制煤矿事故,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山西省制定并发布了18项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规定,将于2020年12月1日实施。
山西省应急管理司副司长邓维元表示,今年以来,山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稳定中存在风险和担忧。特别是10月份以来,全省已发生三起重大煤矿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特别是从矿井设计、生产布局、灾害管理、现场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措施。,对煤矿的严重违法和冒险作业将依法从严处理。
根据专项规定,煤矿生产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操作规程施工的,将依法暂停整改;对非法开采各种煤柱、假图、瞒报采掘工作面、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等三种情况,将按事故查处。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谢万兴表示,今年前十个月,山西煤炭监管系统对2007个煤矿进行了监测,查出隐患18562处,对1021个煤矿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整顿252个煤矿。下一步,煤炭监管体系将加强执法力度,对停产整顿、暂扣许可证、降级、联合处罚等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挥“组合拳”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