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男子因隐瞒婚史,以恋爱为由骗取他人钱财,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南宁11月24日电(通讯员罗立言)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恋爱”为由通过网络认识对方、骗取他人财物的案件时有发生,但仍有部分人上当。有饵就有鱼。
唐某某,男,35岁,广西灵川人。2018年4月,他通过一个交友网站认识了被害人秦。聊天中,唐某华自称“张明辉”,未婚,在上海从事二手车业务。32岁的秦对此深信不疑,并于当月与她发展了男女朋友关系。5月初,以母亲住院需要手术为由,要求秦转2600元。在转账过程中,秦某发现“张明辉”的名字存疑,随后得知“张明辉”是化名,真名是唐某某。第一次被骗,天真的太某没有任何警惕,继续听唐某某的谎言“以结婚为目的和你交往,把家里征地后的钱全部还给你,买车让你注意娶我”。
在相处过程中,唐某某多次通过虚构聘请律师就征地拆迁纠纷提起诉讼,并在与他人冲突中受伤需要治疗的事实,骗取秦的钱财。沉浸在“爱情”中的秦,几乎每次出轨都要付出,其中最大的一次是8.4万元,最少的一次是100元。直到2019年5月21日,秦某无法联系到唐某某,从唐某某的姐姐处得知他已被逮捕。秦某赶到派出所,得知唐某某因涉嫌诈骗案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
2019年6月25日,秦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2020年4月25日,公安机关传唤唐某某到案。原来唐某某没有什么稳定的收入,靠家里人养活吃饭玩耍。他婚恋网站上的“未婚,月入一两万,买房买车”的信息是虚假信息。真正的唐某某离婚了,有了孩子。根据唐某华到案后的供述,唐某华在与秦某交往期间,花钱制作了一个存款金额为360万元的假存折,并通过微信向秦某发送了图片。秦某从来没有怀疑过。据统计,截至2019年5月,唐某某诈骗秦某40余万元。
唐某某于2020年5月10日被逮捕,2020年9月22日被兴宁区检察院起诉。10月30日,唐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唐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于11月19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