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教育部:将进一步完善专家库建设,优化完善论文提交系统
11月25日在教育部网站上发布的《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CPPCC)第2802号提案(教育类第257号)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公布了教育部对《关于优化研究生学位论文和抽样检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建议》的复函的具体内容。
教育部在10月27日的复函中指出,近年来,教育部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质量,发布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博士硕士论文抽样办法》(学位〔2014〕5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办〔2019〕1号)等文件,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推动学位授予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关于专家库建设和专家遴选,教育部在复函中指出,为确保论文抽样审查工作顺利开展,在专家库建设和专家遴选方面做了以下工作。第一,建立高水平的专家库。建立国家博士学位论文评价专家库,明确要求专家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价和监测任务。仓储专家原则上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教授、博士导师。二是建立专家回避机制。审核专家鉴定意见,驳回问题明显的专家鉴定意见,将专家移出专家库。同时,及时调整师德、年龄超限、撤销导师资格等不合格专家。第三,完善专家遴选制度。在授予学位的一级学科框架下,论文研究领域的“小同行”专家由计算机随机配对进行评价,专家必须对自己是否熟悉该论文的研究领域进行“二次确认”,以确保评价专家是该领域的专家。
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完善专家库建设,将专家的政治取向、学术取向、学术态度和教育理念细化为仓储专家的考核指标,按照德才兼备、学术道德的标准建设高水平的专家团队。同时,优化和完善论文提交系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使学位论文更准确地与各自研究领域的专家进行匹配,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保证评价意见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关于抽样结果的使用,教育部在复函中指出,为了充分发挥抽样工作的有效性,促进各单位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教育部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以下方式使用抽样结果。第一,反馈采样结果。将抽样结果反馈给学位授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及时纠正博士生培养和博士学位授予中的薄弱环节。二是进行优质面试。对于连续两年出现“问题论文”且比例较高或论文数量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优质面试。对于连续多次面试的单位,招生计划中包含负榜管理。三是提供决策参考。在学位授权点资格评估和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工作中,抽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
此外,《复函》指出,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利用好抽样结果,要求学位授予单位认真研究专家意见,加强意见的参考和引导作用,按照《办法》和单位相关规定,经本单位学位委员会审核后,进一步规范抽样结果的使用。同时,督促学位授予单位发现问题,实施整改,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