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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确定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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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失信制度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

李克强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

确定完善失信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支持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草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完善失信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支持;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为加强信用建设,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会议决定,坚持依法合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管理库存,规范和完善失信约束体系,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序健康发展。首先,科学界定信用信息的范围和程序。将特定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并实施目录管理,使其公开。行政机关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为认定失信的依据。二是规范信用信息共享的公开范围和程序。信用信息是否共享和公开以及公开到什么程度,要坚持合法性和必要性原则,在编制信用信息目录时要明确。三是规范严重不可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严格限定为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正常社会秩序等责任人。,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大。具体鉴定应严格履行程序。第四,对失信行为的惩戒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以保证过重的惩罚是对等的。减少不诚信主体权益或增加不诚信主体义务的惩戒措施,必须以不诚信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轻重适度。纪律措施不应任意增加或加重,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和新闻媒体不应强制惩罚不可信的主体。五是建立有利于自我矫正的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可信主体对不可信行为进行纠正并按要求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对符合修复条件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从失信名单中除名。第六,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严格信用信息查询权限和程序,严厉查处泄露、篡改、损毁、窃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取私利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和交易信用信息行为。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失信认定、记录、公示、处罚等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规范。

会议还确定了促进信用信息产业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措施,呼吁推进金融、政务和公用事业相关信用信息的跨领域、跨区域共享。加快政府相关数据的开放和有序利用。积极稳妥推进个人征信机构准入,加大征信行业开放力度。完善信用配套法律法规,强化问责机制,依法严惩信用评级欺诈行为。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草案)》。草案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要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范体系;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责;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会议决定将草案提交NPC常务委员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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