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多点退修共享电动自行车因缺乏法律依据受到质疑,省司法厅回应
佛山市禅城区骑乘共享电动车的市民
“我们认为淘汰共享电动自行车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今年下半年以来,广东省很多城市都引起了公益律师廖建勋的关注。
廖建勋在深入研究相关政策文件后,针对《广东省市场监管总局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的意见的通知》,于10月下旬向广东省司法厅提出合法性审查申请。
事实上,自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到“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来,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发展一直面临“身份不明”的尴尬。就共享电动自行车而言,疑惑从未停止,但认可似乎永远伴随着它们。
就在羊城晚报全媒体新闻稿发布之前,廖建勋收到了广东省司法厅的回复:“经研究,我们部门认为…执行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政策,督促自行车共享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与国家有关文件不符,已提出审查意见,并要求有关单位研究修改。”
风暴来袭:共享电动自行车限时全面撤退
早上5: 10起床,骑半小时共享电动自行车,然后坐06: 20开往广州的大巴。对于居住在中山,工作在广州的R先生来说,这种通勤方式需要早起,但“既能兼顾家庭,又能兼顾生活,努力是值得的”。
住在佛山新城的M女士也认为共享电动自行车出行方便。她告诉记者,她坐地铁上班,出门到地铁蒲军北站或同济站,骑共享摩托车,十分钟就到了上班的地方。“从地铁站到公司,走路半小时,坐公交三站。等公交的时候可以骑自行车去。”
但这种通勤方式不会很快见效——佛山、中山、东莞、江门等城市从今年6月份开始发布通知,要求对共用的摩托车进行彻底清洗和整改。
6月11日,佛山市政府召开“百日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工作部署会。据悉,根据会议计划,佛山市交通局将组织各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法人进行约谈,督促限期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
据羊城晚报全体媒体记者获得的佛交[2020]297号文件称,“按照全市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精神,全市开展了共享电动汽车存量清理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各区应“督促运营企业在11月30日前自行清理回收车辆…企业逾期拒绝回收车辆的,相关职能部门将组织清理并停放在指定场地。到12月31日,道路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应该比10月初减少至少80%。”
6月12日,中山市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要求全面清理整顿共享电动自行车,督促运营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存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未经批准不得继续投入使用。
8月29日,江门市交通局下发《关于限期回收库存共享电动自行车的通知》,要求运营企业主动回收9月2日前已投入使用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不再继续投入使用。
据媒体报道,截至7月31日,佛山市禅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共收缴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40763辆,降幅超过34%;截至8月12日,中山市共清理共用电动汽车9.1万辆,占总量的87.8%。
出行优化:佛山高峰使用量近90万次/天
然而,来自羊城晚报的一位全媒体记者走访佛山市禅城区,发现街道上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数量依然不小。
在祠堂附近的一个路口,记者注意到,短短十分钟就有26辆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过。陈小姐告诉记者:“几公里之外,打车太奢侈,骑自行车太累。一般你会选择电动自行车。”
事实上,随着城市道路拥堵、公共交通不足等出行问题日益突出,针对短途出行痛点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应运而生。
据相关统计,截至今年9月,佛山共有电动自行车约10万辆。以8月份为例,共享电动自行车日均使用量超过75万次/天,高峰使用量接近90万次/天。
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发布的《全国共享摩托车产业发展报告》显示,全国已有近500万辆共享摩托车投入使用。据估计,这些共享的摩托车服务覆盖了近5亿城市人口,占全国城市人口的一半以上。
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慢行分会秘书长瞿伟在接受《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共享电动自行车是一个有市场需求、符合环保理念、有助于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的新兴产业。“应该用数字化、智能化的科技手段来控制,而不是禁止。”
律师质疑:电动自行车退役没有法律依据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发现,目前广东多个城市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政策背景源于2019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三个国家部门意见”)。文件明确表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清理并共享电动自行车”。
随后,广东省市场监管总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发布了《转发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管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广东三部门通知》),要求“落实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政策,督促自行车共享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那么,上述关于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是如何规定的呢?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阅读数据发现,最早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发展做出相关规定的是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十个国家部门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
“阻碍发展并不意味着禁止发展。”廖建勋在羊城晚报向所有媒体记者分析,十个国家部门的意见明确提到“经国务院批准”,相当于国务院的决定,可以作为行政依据。“从字面上看,只阻碍发展并不意味着产业政策倾斜,也不意味着不能发展。”
至于国家三部门的意见,廖建勋认为,这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政府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因此,广东省三部门已经通知,根据国家三部门的意见,‘督促自行车共享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要求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可依廖建勋认为,报废共享电动自行车是对企业和个人财产的重大限制,必须由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廖建勋向广东省司法厅提出申请,请求对广东省三个部门的通知进行合法性审查。
如何打破游戏:前瞻性规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曲叶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前景充满信心。
她认为,2019年3月,国家发改委等7个部门联合发布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纳入绿色产业发展目录,明确鼓励共享交通设施开发运营和发展。共享运输业务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共享单车兴起之初,部分运营企业违规扔车超标,“彩虹大战”上演加剧了城管压力。但是,这样的问题现在也不是解决不了的。
\”目前,我们已经能够解决全面控制的问题.\”她告诉记者,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开发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可以获取车辆的实时运营数据,从使用率、闲置率等方面掌握车辆的运营状况和汽车公司的运维状况,实现城市总量。汽车企业定额的动态控制和科学管理
此外,许多城市正在创新管理机制,努力解决管理问题:如江苏南通采用“特许经营”的管理模式,云南昆明采用“规范运作”的管理模式,浙江采用“立法先行”的管理模式。
曲野笑着说,共享单车开发后,很多城市会提前介入,前瞻性地规范和引导行业发展,才会开放共享电动自行车投入运营。
然而,在国家一级仍然没有明确的发展方向。
今年全国人大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顾公开建议,有关部门要引导和支持共享摩托车产业发展,加强共享摩托车骑行安全管理。在他看来,共享电动自行车在国家层面还没有明确定位,所以地方政府对政策方向还是持观望态度。“这种情况制约了共享摩托车的健康发展,给相关企业带来运营成本压力。投资风险。”
来源:Jiny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