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发布第一个其他组织举办机构的国家标准
近日,深圳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出台登记管理办法,率先在全国建立覆盖准入、登记、运营、退出、监管全过程的机构体系,以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强化公益性属性,引导和促进多主体参与,
有895个新机构
事业单位是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近年来,深圳率先大胆探索和尝试,打破了一般由政府部门办事业单位的束缚,大力引导和创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办事业单位。
这种新型事业单位具有不确定的等级和编制,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社会化用工,兼具事业单位的名称和公益性的现实属性。通过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和更加市场化的管理运作模式,为深圳的创新创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目前深圳新机构主要分布在科技、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共895所,如深圳大部分大学、公立幼儿园、各大科研机构等。”深圳市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行业代表,如深圳湾实验室、深圳农业基因组研究所、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等。
确保你能进出
为更好地服务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为市民和企业提供更优质、更均衡的公共服务,《通知》明确规定,组织部门要统筹协调其他举办公共机构的发展布局和机构设置,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对机构设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公益性进行评估论证,严格控制准入门槛。简化特殊领域机构设立审批程序,如公立幼儿园、专职消防队、市外大学进入虚拟大学园区等,促进机构更高效落地。
同时,其他组织举办的机构退出渠道畅通,明确可以通过主动申请退出、退出评审或取消注册等方式退出。,并详细规定了退出后剩余资产的处置方式和程序,从而实现了其他机构组织的机构“优胜劣汰”。
探索建立公益性指标评估机制
如何监管这样的新机构,以保证其能够得到很好的释放和管理?《通知》提出坚持发布与管理相结合,与其他组织机构并重,实行审慎、包容的监管。一方面,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主办单位、登记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保障、财政、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机协调的监管体系,紧凑监管职责,有效防范风险;另一方面,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加监管”实施远程动态监管和信用监管,不干扰机构日常运行,保证机构自主权,有效激发各项事业的创造和发展活力。
同时,探索建立公益指标评价机制,确保其他组织机构的公益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