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省劳动者权益保护:单位不得以感染传染病为由拒绝录用256人以上
虽然
促进了工作和劳动的恢复,但许多省份同时出台了保护工人权益的措施。
据新华社3月24日报道,安徽省总工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防疫期间遵守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稳定劳动关系。雇主不能以新诊断为肺炎的治愈病人患有传染病为由拒绝雇用他们。
安徽省总工会建议,因疫情影响,停工和延期复工期间支付的工资应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一般为一个月)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如果有一个以上的工资支付周期,根据《安徽省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停工期间劳动者提供的相关劳动重新规定其工资标准,并按协议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同时,职工因疫情被隔离的,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因诊断为新冠状肺炎需要停止工作的职工,依法享受医疗待遇。对于因感染、怀疑或密切接触而不能提供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以其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沧的记者注意到,除了安徽省总工会发出的提示外,山东省人民社会福利厅也在2月下旬明确发出文件,保护新患肺炎职工的权益。
据山东媒体快讯客户称,山东省人民社会事务办公室于2月25日发出通知,对涉及的劳动关系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梳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解释。
表示“雇主可以因为工人患了新的冠状肺炎而拒绝雇用他们吗?”在回答山东省人民和社会事务部的一个问题时,她说,“没有。”《传染病防治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就业促进法》第30条规定,雇主不得以人员携带传染病为由拒绝雇用他们。第62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的就业歧视,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果患者患新的冠状肺炎后痊愈,用人单位不得以其患有上述传染病为由拒绝聘用,也不得在聘用中进行任何歧视。
此外,作为预防和控制新发肺炎疫情的主要阵地,湖北省总工会最近组织了职工法律服务小组,编制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指南》,明确回答了企业是否可以因湖北籍或近期在湖北的工作经历而拒绝录用职工等相关劳动关系问题。
适用于“雇主可以拒绝雇用已治愈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员吗?”湖北省总工会答复:没有根据《就业促进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治愈后,用人单位不得以其以前患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为由拒绝录用,也不得在就业中进行任何歧视。
责任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