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专门检查了涉案财物的管理情况,并依法扣押保管处置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记者了解到,中央纪委国家纪委对中共十九大以来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使用情况,以及自办案件所涉财产的保管和处置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和纪律进一步扣押、保管和处置涉案财产,确保涉案财产管理来源清晰、去向明确、数据准确、全过程监管、阳光透明。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六个方面: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使用、涉案企业财产的扣押、涉案财产的保管、处理、管理和监督、涉案财产的系统使用。检查工作分为自检、抽查和整改三个阶段。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目前已完成自检。
福建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对中共十九大以来涉及的物业管理案件进行了自查。其中,审判室负责审查纪检监察室、干部监察室移送审判或已审结案件所涉财产的自查表,并检查结案案件所涉财产的处理是否符合相关处理决定;各纪检监察室、干部监察室要逐案清查涉案财物,检查有无缺陷,填补空白,规范处理。河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加大了自查责任。为了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当需要对照《自检表》逐案进行自检时,由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22家直属国有企业自营案件涉及的财产进行了彻底清理和调查,要求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和高校对涉案财产设立专门账户,并设立专门人员和专门场所对涉案财产进行管理。同时要求各盟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年底前将案件涉及财产的处置情况上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实现全地区纪检监察机关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督管理。
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省纪委监察厅涉案财物系统启用后,是否通过系统对涉案财物进行全过程管理。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的监察室、检查侦查室、干部监察室等部门按照“所有款物必须入账,所有信息必须录入”的原则,将系统激活后扣押的财物的所有信息录入到物业管理系统中,由财务管理办公室和安全中心按照规定对款物进行核对,然后在系统中接收,并随着案件的进展进行后续处理。山东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充分利用系统的预警功能,及时督促承办部门移交和扣押财物,审判部门及时审查处置意见,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对超范围、超标准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必须立即坚决予以纠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自查中存在的关键问题进行抽查和核实,并指导各单位根据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问题整改清单,建立改革机制。(国家纪委网站卢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