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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要闻《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太原市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明年1月1日施行

原标题:政府新闻《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太原市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12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和《太原…

原标题:政府新闻《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太原市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12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和《太原市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这两部地方性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

《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共五章五十五条。《条例》针对城市绿化工作中的难点、痛点、阻碍点提出了操作性条款,明确了树线矛盾中树木修剪的职责分工,即“管线架设先于城市树木种植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修剪;管线架设晚于城市植树的,由管线管理单位负责修剪。”这将有效避免相关部门的交叉管理。条例还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并按原设计恢复绿地,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太原市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共六章五十五条。按照规定,每年1月20日是本市医疗急救宣传日。条例注重细化和可操作性,规定了具体急救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付运送和辅助服务费用,每辆医疗急救巡诊车应当配备两台担架,为患者提供免费运送和辅助现场急救服务。医疗急救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转载自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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