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检查:及时监督和纠正不符合《民法典》精神和规定的司法判决
中新网12月7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春伟)今天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执行民事诉讼法工作会议指出,检察机关要深化和落实精确监督。民事法律关系复杂,检察机关必须针对突出问题,准确履行监督职责,及时监督和纠正不符合《民法》精神和规定的司法决定,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合法权益。
“精”是指在法治理念和司法活动中,注重选择具有修正、创新、进步和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例,力争在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内,监督一个案件,推动司法理念、政策和指导的解决;“准”是指案件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监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