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记者观察并消除资源领域的腐败和癌症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12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员会宣布,内蒙古自治区原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白盾,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苏日勒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调查。
今年以来,青海省因木里矿区违规采煤,被原海西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南池子、原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木里煤田管理局常务副局长马成德、原茫崖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建国查处。
此前,国土资源部土地空用途管制司司长江华安、原河南省国土资源部副巡视员刘伟德、党组成员、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冯斌已接到通知,接受检查调查。
据记者梳理,今年以来,到目前为止,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受到党纪政纪检查或处分的领导干部中,至少有10人从事过自然资源领域的工作。
自然资源领域涵盖土地空规划、土地和采矿审批、耕地保护、生态恢复、执法监督等。特别是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规划职能合并,自然资源领域工作人员增多,对社会发展的经济因素控制力度加大,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坚决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等领域的腐败现象。
“在过去的两年里,自然资源领域的腐败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如隐形变异和整容。”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纪委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案件调查来看,领导干部的直接问候较少,各种中介评估机构表面上与各职能部门脱钩,实际联系更紧密,腐败渗透更强。
比如一些从事土地空规划、生态修复、房产登记等领域的中介公司,运作不规范,以中介的名义存在利润传递的隐患。再比如,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等情况,导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时任沅江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的龚秋贵要求他人修改招标文件,设置高额“保证金”和“响应基金”提高注册门槛,排除其他公司参与投标,非法制造“私造”版投标资格。
在一些非法采矿和非法占用土地的背后,也存在着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为涉黑涉恶组织充当“保护伞”的现象。9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通报了6起涉及黑恶的典型腐败和“保护伞”案件,其中4起涉及利用职务之便,为非法征地和非法跨境剥削涉黑组织提供援助,包庇纵容非法挖掘、非法占用土地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从近年来调查的案件来看,涉案人员呈现出草根化、帮派化的趋势。在查案的时候,他们往往“拔萝卜带出泥”,而且“窝案”、“串案”的特点很明显。如浙江省余姚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沈、马竹市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马竹市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余等8名涉及市、镇、村三级的土地执法管理人员,非法收受委托人的食品、高档香烟(券),成为非法采矿犯罪团伙的“保护伞”。去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察委员会查处了原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腐败“窝案”,12名土地系统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记者发现,自然资源领域的腐败包括各级主管部门的“一把手”,以及基层执法监督员。大规模腐败与小规模拔毛腐败并存。因为涉及环节多,专业性强,腐败形式多样,非法转让土地,通过“入股”参与企业非法获利,以验收专家的名义收红包,都是常见的方式。
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纪委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根除腐败滋生的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廉政教育。“我们敦促省自然资源厅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共同建立调查非法使用自然资源土地的协调机制,并抄送各市州。今年3月,针对自然资源系统频繁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纪检监察组向省自然资源厅发出了监督建议书,要求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依法依规惩处土地违法行为。”
河南省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在商业用地出让领域开展“嵌入式”监管,廉政风险高,从源头上介入驻地部门“三重一大”问题,扩大党组会前监管流程,加强对土地区位、性质、面积、容积率等关键环节的监管,杜绝协议出让、划拨等违法行为。(侯科,国家纪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