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市进一步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连续三个月无收入申请临时救助
来源:北京日报
为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该市最近出台了增加对贫困人口临时援助的措施。生活困难、因疫情无法复工且连续三个月无收入的失业城乡职工,以及持有居住证的非北京籍农民工,可从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日前,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将各类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救助范围,有效覆盖、保障和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底线。
为严格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和改革措施,我市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对于无法外出工作、经营或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于低收入家庭的重疾患者,生活补贴按最低生活标准的35%发放。我们将加强对特困人员护理服务的管理,调整和改善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对象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岁提高到18岁。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困难群众面临的生活压力和救助需求,我市将进一步强化临时救助在“紧急救助”中的作用,加大对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通知指出,疫情期间要严格执行临时救助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利用好急救、街道和乡镇审批、个案讨论等手段,及时有效地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充分发挥街道(乡镇)临时救助储备基金“小快岭”的优势,做到发现困难,立即救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通知还呼吁坚持“帮助所有有困难的人”的原则。生活困难的失业城乡职工、因疫情无法复工且连续三个月无收入的人员、非北京人员,经本人申请,由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标准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为了进一步提高救援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我市将继续深化“释放诉讼”改革,简化办理程序。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对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定期审查。通过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可以获取信息的,申请人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调查和审核主要以检查家庭经济状况为主,入户调查可以通过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