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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措施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原标题:我省出台措施,填补农村养老服务的不足 来源:中国福建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我省最近发布了《关于加快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的通知》,提出要加快总结短板、优劣…

原标题:我省出台措施,填补农村养老服务的不足

来源:中国福建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我省最近发布了《关于加快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的通知》,提出要加快总结短板、优劣势,打造我省农村养老服务特色,逐步构建连锁经营、服务专业化、管理规范化、投资多元化的发展格局,努力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感和收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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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局

关于加快完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的通知

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务局: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贯彻全国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农村养老服务优势互补、优势互补、特色打造,逐步构建连锁经营、服务专业化、管理规范化、投资多元化的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格局,努力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感和收益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加快服务设施的缺点

(a)促进对特困户和残疾人的集中护理。依托我省现有的社会福利中心和其他县级支持服务设施,改造和扩大护理床位,进一步改善养老设施的软硬件条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的基础设施投入,支持空百贤县(市)建设护理功能突出的养老院,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个以残疾人和部分残疾特困人员专业护理为重点的县级支援服务设施,到2022年底,集中支援特困人员集中支援率达到100%。坚持公共养老机构的公益性属性,在满足贫困人口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残疾、智障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照料服务。

(二)加快乡镇养老院转型升级。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每人100万元的标准,推动70个乡镇敬老院向机构、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将服务范围和协调功能延伸到农村敬老院和居家老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区域集中扶持试点,对分散在乡镇、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实行集中管理。

(三)实施农村幸福医院质量提升工程。推进“党建+养老”模式,推进农村幸福家园不登记试点。村党支部书记也是主席,有能力、有热情的老人是常务主席、秘书长,完全依靠村级党组织建设、管理、经营村级互助幸福之家。县(市、区)对覆盖率70%以上、农村标准化幸福家园正常运行的乡镇,按照每个幸福家园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补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将设立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以奖代补”专项,对各地实行经营性补贴进行奖励和补贴。

(四)对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老龄化改造。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帮助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如老年、残疾、伤残等。分散供养的特困户和低保对象,将因家庭老龄化而进行改革。省财政每年安排1万户,每户按1000元的标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家庭的老龄化改造提供补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改造对象的范围可以扩大到其他有经济困难的老年家庭,如老年、残疾、伤残等。

二是推进互助养老,提高质量,扩大覆盖面

(5)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动员村民自治组织、老年协会、专业社会工作者等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利用互助养老设施,发动群众,开展服务。鼓励政府购买服务,加快培育农村养老专业组织和服务机构,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体。到2022年底,每个区市将培育和拓展至少一个深度培育农村养老服务市场的专业连锁型养老服务品牌。

(6)大力发展志愿互助服务。利用农村老年人相互熟悉、关系和谐的有利条件,广泛开展老年人志愿服务,支持建立以农村妇女和低龄老年人为主体的老年人互助或志愿服务团队,坚持“助人自助”的理念,实现农村老年人的互助和温暖。充分发挥远亲近邻作用,丰富志愿帮助服务网络,为农村幸福家园提供经济支持,为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到2022年底,村(居)养老将全面实现。

(七)加强农村老年人护理。进一步完善家庭责任、基层领导、社会协调、国家行动、政府支持的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关爱服务。在乡镇党委的全面指导下,村党组织负责落实,组织村干部和农村党员在家,就近照顾,动态更新农村留守老人信息档案,定期走访。对于无人照顾、风险水平高的独居老人,应建立应急机制,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及时进行干预。

(八)着力解决可持续经营问题。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解决农村幸福家园等设施的运行费用问题,主要是个人缴费,通过政府补贴、社会捐赠、村集体互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健全长效保障机制。鼓励村级组织为老年人提供或整合“自留地”,用于农村幸福家园的生产和发展。鼓励身体健康、体力劳动的老年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从事轻体力劳动,如种植、养殖等,以开源节流、降低成本。

第三,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

(九)完善农村老年人卫生服务体系。乡镇敬老院应当设立诊所或者由当地乡镇卫生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鼓励农村敬老院和村卫生室相邻设置。如果周围没有医疗卫生服务设施,乡镇党委、村党组织要积极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对接,实现资源共享。鼓励各地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将心理护理、老年人康复、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老年卫生服务逐步延伸到基层,建立全面、可持续的农村老年卫生服务体系。

(十)发展老年餐饮服务。支持各地建设具有餐饮和送餐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央厨房”,科学安排老年人食堂和老人助餐,解决老年人用餐问题。在县(市、区)一级,每年新建食堂(中央厨房)不少于10个,在镇、村一级,依托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每年建成不少于100个老年人膳食。

(十一)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依法自主经营,也可以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或合资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养老服务设施。利用闲置农房开发养老项目,要研究出台管理措施,方便市场准入,加强事后监管。鼓励各地合理利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水面、滩涂发展医疗保健产业,各区市应建设不少于一个医疗保健结合的高端养老项目。

第四,加强养老服务要素的保护

(十二)培育和壮大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实施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省每年培训养老院院长不少于400人,护理人员不少于2万人。对回乡照顾老人的儿童给予免费的照顾知识和技能培训,对专职照顾经济困难的残疾老人的儿童探索适当的支持。鼓励各地制定区域补贴政策。培训期间,对参加养老培训的农村从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交通和误工补贴,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费补贴,吸引农村本地富余劳动力从事养老服务一线岗位。

(十三)构建多元化投资机制。各地要在落实现有财政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农村养老薄弱地区和环节的支持力度,重点抓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培养专业养老护理人员,培育农村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村养老服务,形成民间资本、慈善捐赠等多元化投资机制。

(十四)加强老龄人口教育和尊重孝道文化建设。各地积极推广农村养老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村务公开中的主导作用,领导和引导村委会、基层老年协会等组织,定期开展孝亲爱老典型评选等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养老、孝亲、敬老社会环境的形成。

第五,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十五)认真落实综合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继续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不断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全面落实我省《关于加强公共建筑内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强监管成果应用,完善退出保障机制。深入开展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质量专项治理,集中治理农村福利院等设施责任主体不落实、运营资金不到位、基础设施不齐全、管理体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

(十六)继续抓紧整治安全隐患。在完成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重点排查整治农村养老机构房屋结构、地质灾害、消防、饮食和服务管理等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实施养老服务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保障老年人安全健康。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将养老服务深入融入农村治理和农村振兴,推动农村养老服务的形成。要坚持改革创新,在“党建加”、五大社会组织联动、互助养老、参与公益慈善等关键问题上鼓励改革创新,总结提炼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加强考核激励机制,省级部门将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实施纳入省级设区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各地要努力将“党建+农村养老服务”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和市、县、乡三级村党组织书记“双陈述、双评价”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福建省民政局

2020年12月8日

(此片主动披露)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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