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纪委|受贿12万元为什么起诉期限是15年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网站
典型案件]
张中共党员,a县b乡镇政府工作人员2010年7月,a县和b县的乡镇政府对该乡镇的土地征收了税。在c村集体土地调查过程中,当时的c村党支部书记赵某(协助镇政府实施村土地管理测量)负责确定土地边界,张某等人负责GPS管理测量和记录等工作在张的\”帮助\”下,c村集体土地实际面积达260多亩,赵从中得到300多万元的征地补偿费。2012年4月,赵给了张12万元,张接受了,以感谢张帮助其取得征地补偿。2018年5月,A县纪委立案对张进行审查和调查。此时,赵某收取的征地补偿费大部分被浪费,无法收回,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分歧意见]
关于张受贿是否属于贪污罪,是否应当追究,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根据有关规定,贿赂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五年后不起诉。因此,本案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张不得再次追诉。
第二种意见:张虽然收受贿赂12万元,但其行为仍符合“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情形。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法定最高刑10年以上15年以下不起诉因此,本案的追诉时效为15年,张应继续被追诉。
[评论]
作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在处理该案时,除了要把握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注意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即既要考虑犯罪数额,又要考虑犯罪情节,从而准确判断张的行为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法规的有关规定
诉讼时效法规,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87条规定了四种不同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五年后(即刑法对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规定的最高刑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五年内未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再追究);如果法定最高刑罚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则需要十年。法定最高刑罚为1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法定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或死刑,20年后如果20年后认为有必要起诉,必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超过上述期限的,停止起诉,不再起诉。此外,刑法规定“本法意义上的以上、以下和包括这一数字”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最高刑不是指罪犯应当被判处的具体刑罚,而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刑罚级别中根据罪犯的犯罪性质和法定情节所实施的犯罪所对应的最高刑。
2、张的受贿罪追诉时效为15年,应追究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刑法修正案(九)》将贪污贿赂定罪量刑的具体数额标准改为“数额加情节”的模式,突出了数额以外的情节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从而更加客观地评价贪污贿赂的罪责。一般情况下,收受贿赂的起点是3万元。贿赂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可以立案。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巨额贿赂或其他严重情况是什么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贪污贿赂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视为“数额巨大”但是,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整)的,还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
199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赵谋取利益,事后收受赵贿赂12万元,构成受贿罪。虽然张受贿12万元,但张帮助赵征地补偿却是不正当的,且大部分被浪费,无法收回,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张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第二项“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对张受贿罪的追诉时效为15年,应当继续延长。(罗泽旭,重庆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