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哲仁、吴州集资诈骗案
2020年12月15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哲仁、吴州集资诈骗案,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张哲仁、吴州无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800万元(以下货币均为人民币)。
通过试验发现:
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被告张哲仁、吴州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保证利率和较高年化收益率的承诺为诱饵,采用业务员介绍、网络推广等方式,编造大量债权信息。通过富辉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海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昊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尚领(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线下,
上述非法集资款项中,31.92亿余元用于支付前期投资人本息,5.01亿余元用于支付涉案公司及被告张哲仁控制的关联公司的运营费用,2.43亿余元用于与其他点对点借贷平台沟通,2.71亿余元用于项目投资。截至事件发生时,19000多名受害者的实际经济损失总计16.67亿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哲仁、吴州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诈手段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张哲仁和吴州的非法集资活动给受害者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以上判断是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出的。
包括被告家属和受害者代表在内的60多人出席了宣判。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涉案资产的追回和流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