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实质解决使人民的司法增益感上升
2019年4月1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履行法定职责,重点为天津改革开放前沿的滨海新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天津三中作为一所新成立的年轻法院,从一开始就站在新时期司法改革的最前沿。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委书记、院长郝书龙说:“在医院成立之初,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紧紧抓住提高纠纷解决水平和群众工作水平的关键点,坚持统一与区别相结合,立足辖区实际情况、纠纷特点和审判水平, 运用“多重调解+快速裁决”机制促进案件的简化和分流,实施无争议事实记录和因素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发挥简单案件快速处理的效果,突出实质性争议解决
深入走访调研,强化一线服务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以自身信用在诉讼中提供担保的制度,让我们深深感受到了法院服务企业的务实作风。”天津尹波印刷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秦成对天津市第三中学建立的融资租赁企业诉讼保全信用担保体系表示赞赏。
这是天津三中对企业的创新做法之一。
针对辖区内经济总量大、新型纠纷多、风险防控难的特点,天津三中主动深入辖区内行业协会、融资租赁企业、技术创新企业等重点民营企业进行走访讨论,听取企业司法需求,收集保存和交付相关意见和建议。目前,医院出台了约定司法服务地址、金融案件审判与执行无缝衔接、优化案件保全总体规划等措施,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
此外,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汽车融资租赁纠纷中发现,承租人违约时,融资租赁公司或其用工代收公司在提前收回汽车的过程中存在一些违规行为,导致承租人难以履行合同,承租人签署格式化的融资租赁合同导致其权利处于被动地位的问题。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托与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和市财政局建立的协调机制,向市财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从加强日常监管、开展风险排查、进行登记公示、规范合同履行等方面提出改进思路。据此,市财政局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发布指导汽车金融租赁业务合规发展意见,推动制定天津市金融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指导金融租赁公司合规经营。
加强多重争端解决的内部和外部双向努力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托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平台、诉讼调解对接中心和诉讼服务中心,形成了一站式接待、一揽子调解、一站式服务的矛盾纠纷解决模式。
在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方面,天津三中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目前,医院已邀请3家调解组织作为专项调解组织,聘请最高人民法院专项专家库成员、市政府法律顾问等20名专项调解员作为人民调解员,办理诉前调解、诉中调解案件,参与解决涉诉信访案件。我院注重优化特殊调解员“类型+点对点”的指导,通过定期培训和参与审计等方式提高调解员的法律水平和纠纷解决能力,确保各类调解员纳入相应的业务指导团队,根据其专业领域开展工作。
在诉讼与调解的衔接上,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实行调解员初调、法官助理同步跟进、法官指导把关的模式,对调解的成功和效率进行司法确认,调解失败提前定案要素,简化诉讼程序,通过纵向传递和横向拓展的方式促进调解队伍的转型升级。法院还制定了《诉前人民调解联合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了调解的范围和程序,规范了调解协议和程序,进一步促进了诉前调解与诉讼的无缝衔接,创造了高效便捷的全过程纠纷调解模式。
多管齐下调整考核强化综合管理
为了全面提高金融审判的专业水平,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成立初期成立了金融审判小组。目前,该小组受理的财务案件占此类案件总数的83%。
为了完善类型化金融案件的快速处理机制,金融团队以表格形式确定了融资租赁和融资借款案件的117个审判要素,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从今年1月到10月,该小组有效地结束了201起相关案件。
财务审判组加强了综合管理,坚持“能进来就请进来,能解决的就解决”。在处理一家能源公司与一家目标金额为2亿元的投资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法院官员通过邀请主管部门参与协调、关联单位提供保全以及一揽子解决共同债务,成功解决了这一长达7年的纠纷。
此外,团队注重案例解读和典型示范。针对商品房销售、劳动争议等群体性案件,以及法律和道德问题交织在一起的案件,该小组选择典型案件作为“基准”法官,深入一线与基层组织一起解释法律,并通过调解对一审处理进行适当调整,妥善解决了一些涉及利益相关者的纠纷。
创造数字司法,强化智能诉讼
天津三中成立以来,为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付出了巨大努力。进入诉讼服务中心,立案、自助、整合、等待、信访五大服务区域功能齐全,科技感十足。从人脸识别、大数据可视化分析,到智能协助立案全过程,再到智能云柜、智能源纠纷解决,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智能诉讼服务、多元纠纷解决,力求让人“只进一门,最多跑一次,做好一次”。
以跨域备案为例,上诉法院院长王兵表示:“以前外方起诉案件,往往需要往返两地,费时费力。现在通过跨域立案这一武器,当事人可以在国内千里之外向法院提出申请。”2019年以来,天津三中共受理跨领域网上立案案件556件,实现了全国各类案件全覆盖。
与此同时,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网上审判,增加了网上平台的使用,完善了网上审判机制,并出台了明确适用情况、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的规定。今年以来,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开庭1042次,有效应对了新冠肺炎肺炎疫情期间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网上诉讼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