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省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海南日报
海南省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支持园区利用自由贸易港的“原产地政策”引导产业发展
海南日报(记者傅仁义实习生王卫军)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海南省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园区设立、运营管理、政策扶持、绩效评估四个方面全面推进了全省工业园区的优质发展。《办法》指出,我省将建立省级公园开发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将制度整合和创新放在突出位置,依法优先实施最低限度审批,推进公园综合审批制度和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地将审批权限下放给公园。同时,支持园区利用自由贸易港的“原产地政策”引导产业发展。
《办法》对市县级公园和省级公园的认定条件做了具体规定,要求市县级公园具备5个条件,即上一年度平均每亩税收达到同类省级公园平均值的80%,用地单位投入产出指标达到同类省级公园平均值的80%,方可申请省级公园认定。
《办法》明确,在经营管理方面,我省将建立海南省省级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和协调全省工业园区开发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在政策支持方面,我省将制度整合和创新放在突出位置,加快建立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更加灵活的园区管理体系。比如创造一个合法化、国际化、便捷化的商业环境。建设“智慧园区”,提供一体化电子政务,进一步优化“无会审批”,进一步推进“一网办公、一次办公、全网办公”,提高审批效率。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创建公平、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运行体系。加强企业投资运营事后监管,实行“双随机性、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支持高层次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在园区先行先试,推动园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建设。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率先在重点园区实施“一线”放开和“二线”管控的进出口管理体制。支持园区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原产地政策”引导产业发展。支持园区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等。,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园区优先开展跨境资本流动、行业对外开放、跨境数据流试点。
人才政策方面,支持园区打造一流的人才生态系统,确保人才被吸引、留住、用好。同时,继续完善园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园区土地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方面,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园区发展,支持省级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产业孵化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省发改委将按照《海南省重点工业园区考核评价办法》对工业园区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同时,评估结果将作为分配海南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产业扶持资金的参考因素。
据悉,《海南省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旅游、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按规定在省内批准设立的园区,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本规定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