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池继续深化国家监管体制改革,突出“1+1-2”效应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华池县纪委监察委员会以改革为先导,以监督为主线,充分发挥监督保障实施、促进发展提高的功能,有效衔接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共权力人员的监督全覆盖,突出纪委和监察委员会一地两检的“1+1∶2”效应。
优化结构,增强监管力度
2017年12月29日,华池县挂牌成立监管委员会,标志着深化国家监管体制改革试点迈出第一步。
改革之初,华池县委首次成立了深化监督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华池县按照整合资源、围绕中心任务、履行监管职责的原则,起草制定了《深化国家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改革的“总体蓝图”。
随后,通过机构的整合、合并、重组和增设,办案处室在内部机构总数中的比例达到90.9%,干部总数比改革前翻了一番,纪检监察力量进一步增强。
同时,县纪委监事会本着学以致用、补其所缺的原则,注重加强业务培训,坚持每年为纪检监察干部举办一次业务培训班,至少进行一次业务知识测试,统一发放业务用书,不定期派出干部外出培训,轮换交流,以案代训,全面深化全员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2018年以来,已有21名纪检监察干部被派往中国纪检监察干部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复旦大学等高等院校深造,32名纪检监察干部被派往市纪委参加后续培训、案例培训等专项培训,发放业务用书400余本。
高压惩治腐败,提高监管有效性
2019年6月14日,华池县督导委员会决定对原县学生资助中心主任李某某一案进行查处;2019年6月15日,经庆阳市监察委员会批准,李某某被作为留置权;2019年6月28日,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解除留置并移送司法机关。办案流程规范,时间高效。只花了14天就完成了第一个案件的督办备案和对县干部的督办留用。
这一成功案例表明,华池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逐步形成了运行顺畅、制衡有力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
2018年以来,县监察委员会依法查处职务犯罪案件9起,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不敢腐”的震惊逐渐显露。常委会决策规则、日常工作定期总结报告、案件监督检查、安全文明办案等40多项制度和方法相继建立。
强化履职,做好监管第一责任人
华池县纪委监察委员会严格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哪里,监督检查就在哪里”的总体要求,围绕扶贫、除恶、环保、防疫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全天候、不间断、全覆盖的监督检查。自2018年以来,开展了22次扶贫监督检查,查处了89起扶贫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给予31人纪律处分。查处了6起涉及黑恶的腐败和“保护伞”案件,9人受到纪律处分。有28人负责处理中央环保检查员的反馈。在下沉一线11次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督促整改预防责任落实不力、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75个问题,监督全县转移城乡富余劳动力3.04万人(次)。受理7起疫情防控投诉举报,核实1起,组织处理1人。
在工作中,县纪委监察委员会紧紧围绕“人事、权力、责任”三要素,将监督融入日常生活,经常关注,成为常态,以“一把手”为重点。对35名县级领导干部下发《中共十九大以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警示记录》,5次召开县级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议。狠抓权力运行、执行制度选择、灵活性,推进制度执行监督,进一步堵塞“三大一大决策”机制和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漏洞,有效维护制度刚性约束。(张供稿,毛羽锡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