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佛山市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通报3起敷衍塞责典型案例
来源:南粤清风网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深化运用“四种形式”监督纪律,发挥查案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佛山市纪委监察委员会通报了3起党员干部在通信中敷衍塞责、不如实说明问题的典型案例。
1.佛山市科协原党委书记、主席刘涛根严重违纪违法。2017年5月,佛山市纪委向时任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南海区委副书记、狮山镇党委书记刘涛根发出《调查函》,要求其说明利用职务之便介入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事宜。刘涛根没有向组织说明任何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5月,佛山市纪委监察委员会查出刘涛根1999年以来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如违反廉政纪律、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钱财等。2020年11月,刘涛根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按程序被开除党籍、公职。
2.南海区政协主席、原市委书记张惠明严重违纪违法。2018年4月,佛山市纪委致信时任南海区政协主席、市委书记张惠明,要求其说明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的沟通和经济交流情况。张惠明在担任禅城区南庄镇党委书记期间,未如实说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公司房产等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5月,佛山市纪委监察委员会查出张惠明自1996年以来严重违纪违法,如违反组织纪律、廉洁奉公、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钱财等。2020年11月,张惠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3.原佛山市水利局研究员陆严重违法违纪。2018年11月,佛山市纪委向原佛山市水利局研究员卢(已退休)发出调查函,要求其说明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掩盖违法犯罪事实等问题。卢没有向组织解释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020年4月,佛山市纪委监察委员会查出自2001年以来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在三水区非法窃取河砂,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严重违纪违法。2020年11月,被开除党籍,待遇按规定作相应调整,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佛山市纪委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