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平:建立监督检查、复查、调查反馈机制
来源:北京市纪委监委网站
近日,昌平区纪委监察委员会制定并颁布了《监督检查和调查反馈机制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昌平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形成了问题发现、反馈和整改的闭环,规范了监督和纪检执法权力的运行,促进了全区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根据《办法》,案件监督管理室和案件听证室主要侧重于定期梳理和反馈工作程序、规范性要求、文书质量、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和受理、案件性质认定、处理和处置、党纪国法适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新规范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根据《办法》规定,问题反馈应根据需要,每两个月以会议集中反馈、书面反馈、谈话反馈的形式进行一次,反馈意见同时上报区纪委监察委员会。对问题整改的反馈、面谈和简报将是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正文/张博编辑/丛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