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员建议个人账户支付体检和接种费用,国家医保局回复
12月23日,在国家医疗保险局网站上发布的《国家医疗保险局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CPPCC)第1993号提案(社会管理类第133号)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披露了国家医疗保险局对全国政协委员张振宇提出的《关于将健康预防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议案》的复函的具体内容。
在12月2日的复函中,国家医疗保险局指出,为了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国家提出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从目前的制度安排来看,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问题主要通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解决,疾病治疗保障水平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大力发展商业保险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健康需求。
《复函》指出,“体检等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的预防性检查,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承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此,体检等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解决。”
关于张振宇提到的“个人账户支付体检和预防接种费用”,国家医疗保险局在《复函》中指出,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一部分。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原则上不得提现,不得用于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消费支出。因此,个人账户不应用于支付体检和预防接种费用。
下一步,国家医疗保险局表示,我们将按照深化医疗改革的总体要求,与有关部门合作,在认真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深入研究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共同完善我国基本医疗服务卫生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