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蓝田村主任等12名涉黑人员已强制副市长吸毒
来源:华商日报
12月24日上午,Xi宝安区灞桥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及安某等12人的案件。首犯安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被判处20年至1年零1个月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发现,2005年,被告人安某通过笼络部分被告人帮助其索贿拉票,成为蓝田县华胥镇支家沟村主任。从那以后,他就安排亲密的同事当村干部。2008年,村主任通过贿赂、拉票、聚集社会闲散人员造势、冲击选举场地、排挤竞争对手等手段再次当选。三年来,一个以安某为首的黑社会组织逐渐形成。到2018年,安某因受处分无法参选,仍用非法手段操纵选举支持组织成员当选村主任,继续把持基层政权十余年。
犯罪组织长期存在,结构稳定,组织领导明确,数量众多,组织成员固定,部分成员分工明确。该组织经济实力雄厚,利用非法影响力或职务便利,强行交易、非法占用集体财产,获得巨额非法利益。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环境和基层组织建设,损害村集体和村民合法利益的;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消灭竞争对手,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形成强势地位,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和人民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安某等12人犯有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非法占用农用地、职务侵占罪、串通投标罪、包庇犯罪等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充分考虑被告人自首、立功、认罪、有前科、主动退兵等情况后,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串通投标、强迫交易、非法拘禁、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安某的弟弟安某一和安某的父亲安嘉分别被判20年13年6个月。其余9名被告分别决定执行11年至1年和1个月的刑期。
对组织及其成员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责令被告赔偿受害者和受伤单位的损失。
宣判后,一些被告表示将上诉。
《华商日报》记者注意到,在对安案的判决中,敲诈勒索罪显示,2017年7月15日,时任蓝田县王传镇副镇长、原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安与徐在蓝田县一家农家乐用餐时,因徐未能参加儿子的百日宴而在农家乐殴打徐。随后,徐被强行带至酒店,并由安怡、李等人陪同。途中安某继续侮辱威胁徐某。在酒店房间,安某强迫徐某拿冰后,声称将徐某从窗户扔到楼下,并宣称徐某跳楼自杀。为了威胁和恫吓许。后来,徐向李提出要一套商品房,徐因为害怕而被迫同意。第二天,李按照安某的指示,到徐某开发的蓝田县花园小区办理购房手续,未支付房款。该房屋面积为103.54平方米的商品房,价值310,620元。之后,李将房屋买卖合同等手续交给了安。
华商日报记者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