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离谱!腐败和保命钱在南宁买房…广西很多官员被判刑
来源:《南华早报》
2020年是决定性的脱贫年,广西是脱贫的重要战场。扶贫领域的腐败涉及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扶贫行业修路资金、饮水工程、安置资金、低收入保险资金,甚至“救命钱”、“救命钱”等各种资金。扶贫腐败影响非常恶劣。
2016年至2020年11月,全区法院共受理腐败案件335起,涉案人员454人,结案333起,判刑452人。12月24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扶贫和腐败犯罪的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
屯溪民政局原局长黄立波受贿,贪污挪用公款
2012年至2018年,黄立波利用岑溪民政局局长职务之便,在敬老院改扩建、发放购买救灾物资资金等项目中“收受回扣”,单独或与共同被告人索要财物427.43万元。
黄立波还配合屯溪民政局主管财务人员和后勤人员,采取虚开住宿费和餐饮费的方式,拿走20.5万元用于会议和培训工作;40万元公款以家属名义在南宁购买,2017年8月才归还。事发后,黄立波通过亲戚返还了72万元赃物。
岑溪市人民法院结合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和追缴。
▲岑溪市民政局原局长黄立波法庭上受审。法院供图
典型案例2:
原自治区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副司长钱辉受贿
2015年至2016年,钱辉担任自治区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副司长,中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委员会委员、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受托人加快扶贫项目进度款支付,获得扶贫安置项目。
2015年11月,钱晖收到受托人1万欧元,12万元。案发后,钱辉如实供述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罪事实,主动认罪悔罪,收回全部赃款185223元。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钱辉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典型案例3:
前“村官”潘、黄俊海受贿
2011年,宾阳县杨桥镇支尼村委会开展危旧房改造工程。宾阳县杨桥镇当时的Chini村委会副主任陈树松(已去世)提议,要求每一个拿到危房改造补助指标的农民,交3000元的吃喝款。这一提议得到了时任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潘、时任村委会副主任兼文员黄俊海的默许。
之后,黄俊海和潘利用职务之便,向农民索要危旧房补贴共计1.6万元。2012年,潘还单独向农民索要2500元用于危房改造。
宾阳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潘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黄俊海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典型案例4:
平桂区扶贫办主任刘涉嫌贪污受贿
2010年,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决定以其名义在平桂区鹅塘镇盘古村建设优质扶贫产业苗木基地。2013年1月,经时任平桂扶贫办主任刘同意,平桂扶贫办向平桂区管委会拨款30万元,用于盘古种苗基地的扩建。
之后,刘骗取了这笔扶贫资金近28万元。2015年至2016年,刘与平桂扶贫办数名工作人员,通过低价收购茶苗、高价倒卖等非法手段,贪污国家扶贫资金83.2334万元。
此外,刘利用其担任平桂区扶贫办主任的职务,收受平桂区扶贫办项目承包人财物共计69.99万元。在刘等人的帮助下,商人黄七次串通投标,向平桂扶贫办提供茶苗。
其中一次投标205.2万元。与刘、等人串通,借用或邀请闽桂三家公司参与投标,统一制作三家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料,确定三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并垫付投标保证金。经过招标过程,黄中标成功。事发后,刘提取赃款86.79万元。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惩治数起贪污受贿犯罪,决定对刘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典型案例5:
巴马农洋村“村官”滥用职权和贪污腐败案
陈、张子平、龙财源、吴昌蛟曾为巴马瑶族自治县索罗乡农洋村村民委员会、支部委员。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合谋拦截低收入家庭的低收入存折,非法发放或挪作他用,给低收入家庭造成近88万元的经济损失。
农洋村农村低保金滥发事件曝光后,民政局停止发放农洋村所有低保金,导致村民集体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此外,陈、张子平、龙财源在管理和发放低保金的过程中,将77660元低保金作为自己的一份。陈还私自拿出并挪用了3万元低保资金。
2014年3月,当陈听说县纪委要去农洋村调查非法缴纳低保金的问题时,他通知张资平和龙财源退还各自的低保金,并在结算后支付给低保户。事发后,陈向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返还人民币19846元。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贪污罪相结合,决定对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决定对张资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龙财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吴昌蛟因滥用职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