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五部门发文,严禁违规转包科研任务,严禁截留、挤占科研经费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科委获悉,北京市科委、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卫健委、北京市科协联合发布了《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坚持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底线,科学合理对待学术论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资金(专项、基金等)。)和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和任务)经费不应用于奖励论文发表。同时,严禁科研单位违规分包或转包科研任务,科研经费不得截留、挪用、占用或转移。
根据意见,财政科技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审查和科技伦理审查工作机制,加强科技计划全过程的科研诚信管理。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贯穿教学、科研和机构管理的全过程,涵盖科研人员、科研管理者、学生等科研活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加强作风建设和科研诚信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同时,要加强学风和科研诚信的教育和积极引导,及时揭露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典型案例,以案例为鉴进行警示教育。
意见明确要求坚持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底线。从事科学研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创新主体,要敢于揭露缺点、揭露丑恶,按照程序查处科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科研诚信案件,视情况追回责任人的利益,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零容忍”,在推广使用、表彰奖励、参与项目、年度考核评价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加强科技突破性成果和重大科技进步的公布,确保科学严谨和数据真实。科学合理对待学术论文,注重论文质量和水平,不把发表论文数量和影响因素作为职称评聘和学位授予的硬性指标。不准动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资金(专项项目、经费等)。)和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任务)经费奖励发表论文。
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要树立“红线”意识。严格履行科研合同义务,严格禁止科研任务的非法分包和转包,禁止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禁止以超周期或无关成果抵交。不得有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和转移科研经费等非法科技活动。研究者要遵守学术道德的底线。不得有违反科研诚信要求和科技保密规定等违反科技活动的行为。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研进展的公布,应当经所在单位批准,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转化不得故意夸大技术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不得隐瞒技术风险,并应当经过同行评审、用户使用和市场认可。
意见还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申报、科技奖励、人才工程等各项科技活动中,全面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并要求相关人员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反承诺的处理要求。以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为前提,参与各项科技计划。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科研诚信审计,对严重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并严格执行科研数据交换制度,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一个月内,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应移交单位统一管理并留存备查。
同时,建立健全科研信用记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与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网、北京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国家科研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互联互通机制,依法对典型和严重失信主体实行联合奖惩措施。
要充分发挥评估的导向作用,加大对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的稳定支持,反对盲目追求机构和学科排名。摆脱只看论文、职称、学历、奖项的倾向,不要单纯以职称、项目数、奖项级别作为前提和评价依据。开展临床医学科研人员评价试点改革,建立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行协调、服务全面的临床医学科研人员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