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通州区烟花爆竹调整
北京市通州区关伟12月28日发布。近日,通州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通州区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知》。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烟花爆竹禁区
(1)区域范围:除北京环球度假区有限区域外,东以潮白河(含潮白河)为界,西以童超行政边界线为界,北以鹿苑北街(含鹿苑北街)为界,南以京哈高速公路以北的西吉镇为界,南以霍县镇为界。
(2)禁入时间:全年禁入。
二、烟花爆竹禁区
(1)区域范围: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制区域以外的通州区行政区域为烟花爆竹限制区域。
(2)限量发布时间:农历大年夜可燃放烟花爆竹,正月初一24小时,正月初二至初十五每天7:00-24:00。其他时间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3.北京环球度假村有限公司区域及排污许可证
(1)区域范围:规划伊瑞东路以东(不含伊瑞东路);邱欢大道以南(不包括邱欢大道);北京环球度假区8号门内道路西至项目管理中心南侧绿化带,沿项目管理中心南侧绿化带向西延伸350米,在延伸点350米处垂直连接环球大道一号线(不含8号门内道路);北至曹苑南街(不包括曹苑南街)环绕的区域。
(二)燃放许可证:在北京环球度假区有限区域内举办烟花爆竹表演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由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燃放作业单位燃放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北京环球度假区有限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四,非禁区的禁区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三)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养老院;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
(七)重要军事设施;
(八)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的需要,确定并公布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九)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
(十)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十一)电信、邮政和金融机构;
(12)城市道路网的桥梁(包括立交桥和立交桥)、地下通道和地下空室;
(十三)大型文化体育场馆、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电影院(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和大型停车场;
(十四)建筑工地、房屋走廊、走廊、屋顶、阳台和窗户;
(15)有外保温材料的建筑全部纳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其中60米以内属于重点消防单位及其周边区域的高层建筑为禁止区域,30米以内10层以上、24米以上的其他建筑为禁止区域;
(16)火灾救援难度较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较多的小住宅区,空出发。此类禁入场所和区域应由街道和城镇的特定组织进行标记。
五、临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橙色和红色预警期出现空严重空气污染时,执行临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措施,通州区所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不及物动词相关法律责任
对在通州区行政区域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坚决查处;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同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线索的人给予物质奖励,对举报人身份等信息严格保密。
七.补充规定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13日区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