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省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起诉严志坚
中新网12月28日电【div】【/div】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兰州市委副书记、副主席、原甘肃(兰州)陆港工作委员会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闫志坚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任命,金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被告人严志坚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金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严志坚在担任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宁区区长、区委书记、兰州市副市长、兰州市CPPCC副主席、兰州国际港区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甘肃(兰州)陆港工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以受贿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