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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逮捕后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法:为类案审理提供参考

原标题:无罪逮捕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法:为集体审判提供参考 一个无罪逮捕的国家赔偿案例被选为最高法的典型案例。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纪念《国家…

原标题:无罪逮捕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法:为集体审判提供参考

一个无罪逮捕的国家赔偿案例被选为最高法的典型案例。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25周年。其中,朱宏伟在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无罪释放国家赔偿案中被选中,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应考虑的因素。

根据最高法,2010年修订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度,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首例国家赔偿案件。赔偿决定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当根据侵权的手段、场合和方式、侵权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

该案显示,朱宏伟于2005年7月因涉嫌合同欺诈被拘留,同年8月被保释。2006年5月26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朱宏伟。同年6月1日,朱宏伟被捕。2008年9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指控不充分为由裁定朱宏伟无罪。同月19日,朱宏伟被释放。2011年3月15日,朱宏伟以无罪逮捕为由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朱宏伟于2011年3月15日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起赔偿请求,本案应适用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朱宏伟无罪释放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向朱宏伟口头道歉,并为其恢复生产提供便利,以消除影响,恢复其侵权范围内的名誉。这个决定应该维持。朱宏伟被拘留了875天,这影响了他正常的家庭生活和公司运营。应该认为精神损害的后果是严重的。根据朱宏伟称其公司自2005年被拘留以来无法正常经营,女儿患病,广东省精神损害赔偿参考标准,结合赔偿协商协调和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为5万元。

在典型意义上,最高法规定,本案的审理明确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条款应当考虑的因素,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标准。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极度精神痛苦,是造成精神损害的严重后果。“最高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除了在侵权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为受害人赔礼道歉外,还应当根据侵权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等综合因素,结合侵权的手段、场合、方式等具体情况,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负责编辑:吴晓东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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