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意见》
来源:川观新闻
12月29日,记者从司法部获悉,司法部、省法院、财政厅、省市场监督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进我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大力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市(州)、重点行业和地区全面覆盖,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专业调解相结合的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及时有效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社会满意度。
《意见》明确提出,要成立省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研究全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全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指导解决重大疑难纠纷。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设立和业务发展,会同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开展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考核。人民法院负责完善诉讼前预约、诉讼中委托调解、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保障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相关经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委托调解工作机制,制定行政委托调解衔接流程。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负责推进全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规范调解组织的纠纷调解流程,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提供操作指导。
此外,《意见》从加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机制建设和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了12项措施和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以需求为导向,依托现有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优质社会组织资源,积极发展和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坚持多形式、多渠道的教育培训,严格评估和考核调解员,加强专家志愿者建设;建立健全工作管理、联动、分析判断机制,从知识产权纠纷受理登记、引导分流、调解解决、回访反馈、文件档案等方面实行全程服务、全过程管理。,确保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可循,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质量和效率;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考核体系的统一部署,落实工作保障责任,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记者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