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香港罪犯偷渡台湾案宣判,判刑10人
12月30日上午,我院公开宣判邓本然等10人组织越境、过境案件。邓本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乔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郑子豪、颜、、张、黄、李子贤、、郭子林,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本院发现,2020年8月,根据他人安排,邓伯然和乔策划组织多人从香港偷渡到台湾,邓伯然购买了走私船只。8月23日凌晨,邓伯然、乔分别与郑子豪、、张、严、黄、李子贤、、郭子林、廖某某、黄某某(均按不起诉处理)联系,在香港西贡布岱坳码头见面,乘坐邓伯然驾驶的小船试图偷渡台湾。8时许,该非法船只在广东省管辖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获。邓本然等人被依法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检察院逮捕。
我院认为,邓柏然、乔组织他人越境,人数众多,构成组织他人越境罪;郑子豪、严、、张、黄、李子贤、、郭子林违反边境管理法规,合谋越境。情节严重,构成越界罪。被绳之以法后,包括邓本然在内的10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并接受处罚。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被告人及委托律师的辩护意见,邓柏然、乔是被他人组织犯罪,是共同犯罪的共犯,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郑子豪等八人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悔改表现和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一些香港人、深圳市人大代表、CPPCC议员、记者和被告家属出席了该案的公开宣判。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来源:盐田法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