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立法:发现新的传染性疾病病例时,医疗卫生人员有权直接报告
新华社上海12月30日电(记者龚文)《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30日正式发布,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医疗卫生人员如何报告传染病相关信息作了详细规定。
根据《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应确定专门部门或人员承担传染病等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后,应当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报告信息。医疗卫生人员发现有传染性危害的新发病例,有权直接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建议其医疗卫生机构采取高水平的防护措施。医疗卫生人员因误判举报的,依法免除法律责任。
除了细化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权益保护、创新执业环境保护外,《办法》的另一个亮点是加大对医疗失信的信用处罚力度。包括建立广泛的医疗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相关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信息及时收集到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失信行为进行分类,对一般和严重失信主体规定不同强度的惩戒措施;明确了联合处罚的信息通报制度,同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医疗卫生机构,提醒医疗卫生机构提前防范。
“对造成严重后果等严重情节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伤害行为不那么严重的,如扰乱医院秩序的,被警告的受试者可能会被取消先看病后付费等医疗便利措施。”关于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解释说。
据悉,目前上海市二级以上公共医疗机构专职安全人员7830人,建立医警联动系统的医疗机构226家(76个派出所),实现了上海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