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宜昌军区黑案一审判处主犯18年有期徒刑
12月29日,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对吴某平等8名被告人和1名被告单位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平,黑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黑组织骨干成员吴某、涂某、刘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至4年2个月,并处罚金15万至5万元;黑组织一般参与者陈某平、邹谋峰、周谋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2年,并处罚金2.3万元至2万元;另一被告人田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被告宜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15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2年,吴某平以宜昌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为基地,长期招募涂某、刘某某、吴某、齐某某、陈某平、周某某等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长阳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吴某平为首的黑社会组织。黑社会组织承接工程项目,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操纵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获取经济利益。经审核,2002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宜昌某建筑工程公司参与项目965个,共收取项目资金681,541,813.72元,管理费11,467,173.93元。与此同时,该组织组织了29次违法犯罪活动,为群众作恶、压迫和伤害。
法院认为,吴某招募了许多人组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组织者和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组织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歹,欺压伤害群众,在某些地区和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它具有黑社会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因此,点军区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分别对8名被告人和1名被告人定罪判刑,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