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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等8部门联合发文 “八个不得”为基层减负

原标题:省民政厅等8部门联合发文“八不”减轻基层负担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村(社区)不准摊派招商引资、配合税收、护税等任务指标”“村(社区)不准突击、反…

原标题:省民政厅等8部门联合发文“八不”减轻基层负担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村(社区)不准摊派招商引资、配合税收、护税等任务指标”“村(社区)不准突击、反复报送各种数据资料”……从省民政厅了解到,该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减轻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担工作项目清单》,为基层减负。

这份清单包括八项,即:不允许摊派招商引资、税收合作与税收保护、经济创收、商业保险、报刊订阅等任务指标。向村(社区)和请求承担政府投诉处理职责的部门投诉;不得要求村(社区)作为责任主体开展拆迁安置、环境整治和城市管理等执法工作;不准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明确规定之外,与村(社)签订“责任状”,规定“一票否决”;不允许使用会议论文、填表、记账记录、设立专题班、微信关注、网上报名、网上评阅等过度标记,制作宣传展板、PPT、专题片、专题图书等作为评估、评价村(社区)工作的依据;村(社区)不得要求提交“突击”,多次提交报告,多次提交各类资料和材料;除“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其他品牌不得悬挂在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大门两侧;不要求村(社区)出具民政部等六部委已明确规定不应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具的事项证明;不得向村(社区)和村(居)民带卡和转嫁费用。

包括省民政厅在内的八个部门,要求全省各级要把落实名单纳入地方和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安全建设(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政府绩效考核和农村振兴考核,严格落实责任。同时,要加快村(社区)信息化建设,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的审批服务全面实行“即时、在线、就近、一次”,实行“一站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尽可能做到便民利民,尽量减少证件、印章、统计报表等纸质材料。,方便群众办事,减轻基层负担。

(正文/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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