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后果严重!安徽黄山一男子拒绝服兵役,退伍。纪律措施来了
据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政府网站4日报道,屯溪区政府于2020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惩治于拒服兵役行为的通知》。全文如下:
余某,男,汉族,2000年3月12日出生于黄山市屯溪区,2019年9月自愿参军。通过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征兵程序后,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某单位服役。
年轻人参军后,态度不端正,思想消极,不能安心在部队服役,对部队的教育、训练和日常管理有很大的抵触情绪。经过其部队、地方武装和家属的反复教育和工作,他们仍然决心离开军队,拒绝服兵役,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2019年10月30日,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其所在单位给予俞除名处分,并按拒服兵役的有关除名程序办理了回避手续。
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警示全社会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关于解决新兵拒服兵役问题的暂行办法》,对余作如下处罚:
1。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录用其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自2019年11月8日起,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再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起止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7日;在他个人户籍的“兵役状况”栏,备注为“拒绝服兵役”;
3。教育部门两年内不予办理晋升(再学习)手续,起止时间:2019年11月8日-2021年11月7日;
4。取消义务兵优待,并处屯溪区2019年义务兵优待金额一倍的罚款;
5。通过新闻媒体告知社会他拒绝服兵役的情况和处罚结果。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职业、家庭背景和宗教信仰,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从现在起,凡拒绝服兵役的,将在我区依法征集和派出的士兵中,依法从重处罚。
特此宣布!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来源: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