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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生态环境这样分区管控

原标题:山西生态环境受本区控制 来源:山西青年报 山西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实施生态环境“三线一令”分区控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

原标题:山西生态环境受本区控制

来源:山西青年报

山西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实施生态环境“三线一令”分区控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在线利用和生态环境准入名单(以下简称“三线一令”)。

“三线一单”的总体目标

《意见》明确了我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区划控制的总体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转型初具规模,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到2035年,资源型经济转型全面实现,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意见》对我省生态环境治理重点保护单位、重点控制单位和一般控制单位进行了具体划分,制定了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位、重点控制单位和一般控制单位准入名单。

重点保护单位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泉水保护区、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太行山、吕梁山等生态屏障带和黄河沿岸生态脆弱区。

重点管控单位主要包括城市建成区、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和弱扩散区,以及发展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地区,主要分布在“一主三副、六市中心”等城市化和工业化地区。

建立访问列表系统

一般控制单元是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关键控制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

围绕全省“两山七水一流域”的生态格局,根据优先保护、重点管控、综合管控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特点,从空之间的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建立全省三级生态环境准入名单制度。省级名录反映了全省生态环境治理的基本要求和底线要求;区市清单反映所在城市生态环境控制的区域性和适用性要求;生态环境控制单元清单反映了差异和落地控制的要求。

优先保护单位: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市开发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位优先开展生态保护和恢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强太行山、吕梁山及黄河沿岸生态脆弱区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生态空保护,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开发,严格准入采矿等行业,加强矿区生态管理和恢复,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保护森林生态系统,有效减少入河泥沙。在渭河、桑干河、大庆河、渭河、渭河、渭河、宿水河等河谷,晋阳湖、漳泽湖、云珠湖、盐湖、五星湖等“五湖”生态保护与恢复区,“黄河、长城、太行山”旅游产业布局区和人居敏感区,严格控制重污染产业生产能力

重点管控单位:进一步优化空之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合格和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实现减污减碳的协同效应。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魏奋平原等国家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点地区,要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禁止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产能,加快城市规划区“两高”企业搬迁,提高能耗双重控制程度。实施企业绩效分类控制,加强联合防控,继续推进清洁供热和散煤处理,防止“散污染”企业反弹,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太原及其周边“1+30”汾河流域地区,在落实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和魏奋平原区域控制要求的基础上,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约束条件,全面推进焦化、化工、钢铁、有色等重污染行业现有企业逐步退出城市规划区和县城建成区,推动焦化生产能力向资源禀赋好、环境承载力强、大气扩散条件优越、铁路交通便利的地区转移。鼓励焦化、化工等传统产业实行“飞地经济”。汾河流域要加强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污染的综合治理,严格设置入河排污口,实行入河污水总量控制,积极推进流域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行模式,大力推进工业废水近零排放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城市生活中水资源化和品质化利用。

总控单位: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相关行业准入、总量控制和排放标准的管理规定,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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