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禹城:22个提案是准确的“处方”
来源:三湘风纪网
“县纪委监察委员会下发《监察建议书》后,我们认真分析、深刻思考,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专项措施、安排专项力量等方式,扎扎实实地开展了专项整治……”近日,汝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陈光就《监察建议书》所列问题整改情况向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反馈。
2020年11月,汝城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在对县交警大队一名民警处理的一起酒后驾车案件进行违纪分析时,发现县交警大队监管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除了该民警由于运气不好,无视纪律,随意执法。随后,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及时下发了《监察建议书》,列出了问题清单,准确开出了“病”,建议县交警大队加强案件管理,加强执法监督,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民警规范执法的意识,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汝城县交警大队接到《监察建议书》后,不仅加大了对民警辅警的业务培训力度,还通过对执法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估、聘请执法纪律监督员、建立健全交通事故回访制度等方式,加强了对执法的监督检查,并组织全体民警召开了“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议,对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2020年12月,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对县交警大队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开展专项监督,跟踪整改的“疗效”,确保问题得到真正、实际、妥善的纠正。这也是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后半条”的一个缩影,很好的利用了“监察建议书”,做好了监察和纪律工作。
“为确保提案的作用最大化,我们坚持由谁提出提案、谁跟进落实,并采取书面提醒、专项监督、“回头看”等方式跟踪监督、跟踪实效、跟踪问责,实施“一提案、一监督、一改革”,推动形成问题整改闭环,确保提案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按照“一案一议”的要求,2020年,县纪委督办22件典型案件,针对突出问题,下发13件“纪检监察建议”和9件“监察建议”,通过准确“处方”、督促“用药”、跟踪“药效”,有效推动相关单位和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执法办案。(虞城县纪委监察委员会邓昆范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