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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艾男子强奸15岁女生获刑五年引争议,轻判还是合理?

原标题:一名患有艾滋病的男子强奸了一名15岁女孩,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引发争议。轻判合理吗? 网友有争议,律师有不同意见 最近,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的一项刑事判决…

原标题:一名患有艾滋病的男子强奸了一名15岁女孩,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引发争议。轻判合理吗?

网友有争议,律师有不同意见

最近,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的一项刑事判决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根据判决,2020年5月,杜安县47岁男子袁某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强奸了一名15岁智障、无性自卫能力的女孩。考虑到他已经自首,法院判处他五年监禁。

河池中院通报图。

相比事件本身,网民更关注法院的量刑决定,争议随之而来。公众有几个疑问:考虑到被害人的特殊情况,量刑是否过轻?袁某某是否涉嫌故意传播传染病?鉴于袁行为的恶劣性,是否应该加重处罚?

1月3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官方号发布回应称,经研究,决定对已经生效的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袁强奸案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将于近期公布。

在上学的路上被绑架和强奸

2020年5月12日下午,兰某(2005年出生)在上学途中去三只洋乡某村,被袁某侵犯。

杜安县检察院发现,当天13点左右,经销店老板潘某催兰某上学,袁某自告奋勇送兰某上学。兰某上了袁某的电动车后,袁某把电动车开向了学校的反方向。

几分钟后,袁某某开着电动车停在宜州区的高速公路上,强行将兰某某拉到距离高速公路约200米的一条沟旁的竹林里,强行与兰某某发生性关系。事后,袁某开车将兰某送回移民安置点的一家代理店附近,然后回家。

5月21日,河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袁血清进行检测,确诊为H1V-1抗体阳性。7月15日,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委托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兰的精神状态和性自卫能力进行鉴定。经鉴定,兰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性侵时具有无性自卫能力。

都安县人民法院认为,袁某某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兰某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应予处罚。袁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袁某某强奸精神发育迟滞未成年人,应予严惩;袁某某知道自己患有严重传染病艾滋病,仍实施强奸,酌情从重处罚。

9月25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袁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近日,判决结果被媒体披露后,五年量刑决定引起了很大争议。

《中国新闻周刊》以“艾滋病”、“强奸”、“精神发育迟滞”、“未成年人”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相关案件,量刑和量刑不同。

2016年3月,四川省汉源县一男子用食物和金钱引诱被害人罗某(2000年出生),并与其发生性关系。经鉴定,罗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具有无性防御能力。戴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2016年5月,云南省富源县男子潘某将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未成年人牟阳骗回家,并强迫其发生性关系。他被判五年监禁。

2018年5月,海口艾滋病黄漫采取暴力手段与受害者陈某发生性关系,以寻求刺激和发泄自己的私欲。后来,陈某被诊断为感染。

法院认为,黄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故意不采取预防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手段强迫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应以数罪论处。黄有故意伤害罪前科,可以依法从重处罚。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可能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黄被判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强奸罪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

量刑争议:轻还是合理?

来自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即使袁自首,五年的刑期也太轻了。

陈凡介绍说,根据《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情节恶劣”、“给被害人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五种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他说,因为袁某某知道自己患了艾滋病,如果兰某某最终被感染,艾滋病仍然是不治之症,袁某某的行为不仅涉嫌强奸,还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如果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在刑法上称为‘假想竞争者’,处罚原则是选择重罪处罚。”

认为袁某某假装把兰送到学校,然后强奸了她,他的方法和手段极其恶劣。即使兰最终没有被感染,但考虑到袁行为的主观恶性、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兰系精神发育迟滞的特殊背景,五年的量刑显然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他的刑期在三年到十年之间,五年在中间线以下,”陈凡说。考虑到袁的行为的可憎恶性,他可能会被判十年徒刑,但即使袁自首,也应该从轻处罚,七至九年的刑期更合适。

北京牧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认为,从媒体曝光的内容来看,本案法定的从轻情节已经自首,是可以(但应该)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有无性防御能力的智障人员明知自己有严重的性传播疾病而强奸他人。“这些因素在最初的判决中已经考虑到了。没有其他从轻或者较重情节的,原五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一般可以接受。”

据刘介绍,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两高”的有关规定,如果某人因性行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应认定为“重伤”,并转为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这一规定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发生性行为并不违背妇女的意愿,也不构成强奸。

刘表示,本案中,蓝某没有性同意能力。不管兰某是否同意,袁的行为构成强奸。“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个人被强奸了,没有法律制裁,就没有严重或轻微的情节。更常见的是被判四五年徒刑。”

陈凡介绍,在司法实践中,类似“艾滋病患者强奸他人”的案件并不常见,最高法院也没有发布相应的指导性案例或司法解释,因此可能存在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

负责编辑:吴晓东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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