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推进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运行
来源:四川日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行使部门权责清单的编制、调整、公布、实施、监督检查等内容,推进了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运行。
《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权责发生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运行。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本级权责清单的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权责清单的建设,牵头组织权责清单的总体编制和动态调整。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权责合法性审查,参与权责清单的编制和动态调整的审查确认。行使部门负责编制和公布本单位的权利和责任清单,按照程序调整权利和责任,在政务综合服务平台中管理、维护和更新本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各级政府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推进行政权力申请事项进入政府服务大厅。各级综合政务服务平台管理机构负责相关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更新,指导行使部门配置综合政务服务平台中权责的基本要素和操作流程。各地要根据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结合权责清单管理工作实际,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根据《办法》,权责清单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基本要素和相应的责任。其中,行政权力事项以行政权力清单的形式列出并向社会公布。各级行使部门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和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逐项梳理、明确和界定各类行政权力事项的相应责任,主要包括责任主体、责任事项、问责依据、问责和豁免情况、监督方式等。
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应当会同权责发生制管理机构、司法行政部门等部门(单位)加强对权责发生制动态调整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将权责发生制动态调整纳入依法行政绩效目标考核内容。行使部门要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本单位权责清单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下级部门权责清单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记者蓝楠魏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