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原党组副书记刘国强被开除党籍
近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对辽宁省CPPCC原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刘国强没有理想信念,初心不正,思想不纯,脱离党,对党不忠不老实,是个两面派;没有规则感,盲目听“政治骗子”,花巨资买官被骗,故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法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使用公交车自用;违反规定决定使用技术改造贴息资金发放固定补贴,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违反保密规定的;没有道德底线,没有腐败,没有家庭作风,没有家庭损失;没有纪律和法律观念,在收费领域横行霸道,从事权钱交易,在商业经营和推广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国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失职,涉嫌受贿罪。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他依然没有收敛,没有停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开除刘国强的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辽宁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涉嫌犯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产一并移送。
刘国强
简历
刘国强,男,1953年12月出生,汉族,辽宁本溪人,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专家津贴。
1968年10月至1970年9月,辽宁省本溪县蓝河峪公社下乡教育青年;
1970年9月至1978年3月,本钢运输部工人;
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大连铁道学院(现大连交通大学)电气工程系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学生,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2年1月至1996年4月,本钢热连轧厂、冷轧厂电气车间技术员兼副主任,电机部、综合计划部、工程部部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冷轧厂长、党委书记;
1996年5月至1997年4月,本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1997年5月至2000年3月,任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2年3月至1995年12月期间,东北大学自动控制系工业企业自动化研究生,获工学硕士学位);
2000年3月至2001年1月,辽宁省本溪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
2001年1月至2001年5月,辽宁省本溪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1年5月至2013年1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3年1月至2017年1月,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
(简历摘自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