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因违反强制检疫令进入香港被判刑
1月12日,两名入境人员因违反强制隔离令在裁判法院被判刑。
第一个病例涉及一名23岁的妇女,她于2020年3月22日被发出强制隔离令,要求她在家中接受14天的强制隔离。她试图在没有适当理由和获得授权官员许可的情况下离开该国,并在深圳湾管制站被移民工作人员拦截。她被控违反该条例第8(4)和8(5)条。她今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六天,缓刑一年。
第二起案件涉及一名22岁的男子,他早些时候被下达了强制隔离令,要求他在一家酒店接受14天的强制隔离。在检疫令到期前,他在没有正当理由和授权人员许可的情况下,于2020年4月4日离开检疫地,摘下了手戒指。他被控违反规例第8(1)、8(4)及8(5)条,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即时监禁十四天。
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发言人表示,判刑可以给社会一个非常清晰的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是刑事罪行,政府不会容忍违反者。截至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共有九十九人因违反检疫令被定罪,并被判即时入狱十四星期及罚款港币一万五千元。(前台记者
靳东
Dan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