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各地民法典第一案透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体现以人为本的法治
各地民法典第一案透视
图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月4日审理的第一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自担风险”条款的审理现场。曹璐
今年1月1日,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开始生效。
前不久,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首批与《民法典》配套的7个新司法解释,涵盖了《民法典》的时间效力、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建设合同、劳动争议等方面,与《民法典》同时实施。
近日,《民法典》及其配套司法解释正式实施后,北京、上海、广东、江西等地人民法院相继审结了《民法典》实施后的“第一案”。案件的判决不仅对原告和被告的生活产生了实际影响,而且为人们在类似的民事活动中的行为建立了行为规则,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纵观《民法典》实施后的诸多“第一案”,我们可以看到,案件背后的所有判决都体现了《民法典》坚持依法保护公民权利的价值取向,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法治植根于我们的社会生活。
保护“高空安全”,对高空空抛物物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月4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于某某诉被告黄某某高空抛物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该案也是《民法》实施后广州市首例。经过一个小时的审判,合议庭适用了民法,并在法庭上宣布了判决。
2019年5月26日下午,年近70的余某某正在小区的花园里散步。经过黄某某的楼下时,黄某某的孩子把一瓶矿泉水掉在他家35楼的阳台上,水瓶掉在了于某某身边,导致他惊恐地摔倒。报警后,余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
第二天,于的亲属与黄共同检查了监控,确认侵权事实后,双方签署了确认函。签订协议后,黄赔偿于1万元。
根据医院诊断,于的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和右眼眶骨折花费了数万元。经法医鉴定,余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之后,于某某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效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在民法典实施前,因建筑物抛掷物、建筑物坠落物造成损害的民事纠纷,适用民法典第1254条的规定,故本案适用民法典。法院确认侵权事实后,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认定被告应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共计8.2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近年来,全国各地高空投掷物、坠落物层出不穷,成为“城市之痛空”。因此,《民法典》将对高空安全的保护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确定了高空抛物物和高空坠物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还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责任和公安机关的查处责任。《民法典》的实施在遏制高空抛物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案裁判对高空抛掷物品空等不文明行为明确表示“不”,倡导公众讲文明讲社会公德,树立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此外,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XI)》规定,高空的严重抛物案件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为确保文化和体育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民法典》确立了自我风险规则
1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民法典》实施后的北京首例案件。
本案原告宋和被告周均为羽毛球爱好者。2020年4月28日,原告、被告等人在朝阳区红领巾公园举行羽毛球比赛。比赛中,周先生的羽毛球伤了宋先生的右眼。宋先生以周先生侵犯其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为由,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先生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等损失。他认为,即使周先生没有重大过失,他也应适用公平责任分担损失。
但周先生认为,宋先生在受伤前已经连续参加了三场比赛,应该知道他是否适合继续参加比赛以及其中的风险。而且没有重力砸,是平打,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生活中,羽毛球意外伤害引发的民事纠纷不在少数。有律师表示,《民法典》实施前,《侵权责任法》等相关司法解释普遍适用于文化体育活动中的伤害案件。但这些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所以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有的案件按照《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原则处理,判决双方承担部分责任,有的案件按照承担风险的法理处理。
现在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民法侵权责任法》第1176条正式确立了自愿风险规则:“被害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化体育活动,因其他参加人的行为受到损害的,被害人不得要求其他参加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与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告应当意识到羽毛球运动的风险,其自愿参加比赛应视为其自愿的风险。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第一款和《民法典》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专家表示,《民法典》确立的自我风险规则保证了人民群众参与文化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保证了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参与者不受“多少赔偿点”的伤害,对于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和文化体育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民法典》明确了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
1月4日,上海市金融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二审审结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案,裁定贷款机构有义务在贷款合同中明确披露实际利率,贷款机构收取的利息超过约定利率的部分应当返还。
本案中,原告田某、周某于2017年9月与被告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借款600万元,借款期限为8年。贷款利率以还款计划为准,平均年利率为11.88%。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还款计划表》规定了每月本息额和剩余本金额。
根据合同规定,田和周按期偿还本息15。随后,田和周提前还款,实际支付本息740多万元。田某、周某认为实际利率高达20.94%,远高于合同约定的11.88%,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原信托返还多收的利息及相关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各还款期的本金和利息总额及剩余本金均列在《还款计划表》中,并由借款人签字确认,不存在隐瞒利率的事实,判决驳回田、周的诉讼请求。田、周不服,向上海市金融法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上海市金融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应当采取合理措施,提醒对方当事人对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明确其不履行义务时的法律后果。在这种情况下,还款计划只陈述了每个还款期的本息额和剩余本金额,既没有陈述实际利率,也没有陈述总利息额及其计算方法。还款计划表不足以揭示贷款合同的实际利率。
借款合同第一部分写明平均年利率为11.88%,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借款人主张利率应为11.88%,以剩余本金为基础计算利息,符合理性人的一般理解,也符合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应予支持。上海市金融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责令中原信托返还田、周收取的利息84万余元。
对此,上海市金融法院审判组组长沈表示,近年来,中国零售贷款业务发展迅速,仅2019年消费贷款规模就超过13万亿元。零售贷款的借款人都是自然人,大多是普通消费者和小微企业主。在实践中,一些贷款机构利用与借款人专业知识的不对称,通过仅显示较低的表面利率来掩盖较高的实际利率。近年来,中国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力度不断加大。本案根据《民法典》第496条认定,贷款人有明确披露实际利率的义务,对规范贷款业务、促进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服务对实体经济的政策要求起到了积极作用。
保护生态环境,对污染生态的法律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月4日,江西省检察院指定浮梁县检察院管辖的一起化工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浮梁县法院开庭审理,当庭宣判。法院适用《民法》依法支持检察机关的所有诉讼请求。
2018年3月至7月,某化工公司生产部经理民将公司生产的硫酸钠废液移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梁。梁雇佣李某先将1124吨硫酸钠废液运到浮梁县寿安镇八角井,倾倒在镇洞口村的山上,造成土壤和地表水污染,阻碍了当地1000多名村民饮水,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经评估,两个污染地块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216.8万元,环境功能损失费用为5.7万元以上,应急处置费用为53.2万元以上,检查鉴定费用为9.5万元以上。
在处理吴某市民等人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中,浮梁县检察院认为,仅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不足以形成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惩,不能有效修复生态环境。《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吴某公民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为了最大限度地恢复生态环境,应当追究其所在化工公司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最终,浮梁县人民法院裁定,被告化工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环境功能丧失、应急处置、检验鉴定等费用共计285万余元,并承担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17万余元。同时,它命令该化工公司在国家新闻媒体上就其环境污染向公众道歉。该化工公司也充分意识到倾倒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损害,真诚告白、忏悔,并在法庭上表示会服刑、认罚,愿意承担检察院提出的一切诉讼主张。
深入学习《公民民权指导手册》,并在具体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动和保障《民法典》的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的全面有效实施。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的重大意义,在执法中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增强法治意识,保障公民权利,自觉推动《民法典》精神在纪检监察中扎根。
“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保护公民的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的合法有序。”北京市朝阳区纪委干部赵国强说,例如,《监督法》第25条规定,如果发现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与案件无关,应当在查明情况后三日内予以释放并返还。这些规定符合《民法》第266条,“个人有权拥有自己的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资料、原材料和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在实践中,一些违法犯罪的职务行为往往与民事行为交织在一起。“民法典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纪委干部李宇表示,近年来,在执法过程中,被调查人经常遇到高利率贷款的问题。对此,可以参考《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愿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和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润借贷,借贷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等。,从而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公民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公共权力的规范运作.\”山东省乳山市纪委干部孙林表示,《民法》第1185条规定,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在这方面,孙林认为,这将有助于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为新形式和新领域的发展提供活力,并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创新的保护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于“监管再监管”,监督检查支持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落实是否存在打折等问题,为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程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