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通辽市委副书记、市长郝茂荣因严重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1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纪委网站报道,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原通辽市委副书记、市长郝茂荣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个案调查。
经过调查,郝茂荣失去了理想信念,目的性不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非法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出行;在干部职工选拔任用过程中,对党不忠、不诚实、隐瞒个人事务、收受他人财物的;贪财,非法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赠品,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的业务活动谋取利益,违规报销亲属差旅费;把公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增加企业产能指标、安全生产检查、项目支付分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民用爆炸物领域,并从事金钱和权力交易。
郝茂荣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的精神,构成违法失职,涉嫌受贿罪。十八大后他没有收敛,也没有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务委员会审查,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开除郝茂荣的党籍;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给予撤职处分;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郝茂荣简历:
郝茂荣,男,蒙古族,1963年11月出生,内蒙古包头人,博士,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6月参加工作。
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在内蒙古大学化学系学习物理化学;
1985年7月至1985年9月,待分配;
1985年9月至1988年6月,内蒙古大学化学系物理化学专业毕业;
1988年6月至1992年3月,任包头钢铁学院基础部教师、教研室副主任、实验室主任;
1992年3月至1993年3月,包头钢铁学院科研部实验管理科副科长;
1993年3月至1996年2月,包头钢铁学院化工系副主任;
1996年2月至1996年10月,包头钢铁学院教务处副处长;
1996年10月至1998年7月,包头钢铁学院院长助理;
1998年7月至2000年6月,包头钢铁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2000年6月至2001年9月,包头师范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2001年9月至2007年12月,包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06年4月至2006年9月,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任副司长);
2007年12月至2011年3月,包头市委常委、秘书长、市政府工作委员会书记;
2011年3月至2013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自治区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任;
2013年12月至2016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局长(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自治区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任,内蒙古机械设备成套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6年4月至2016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自治区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任;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通辽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2017年3月至2020年7月,任通辽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