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农业农村部:做好疫情高危地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稳定生产供应工作
1月19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肺炎高危地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稳定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强调,在新冠肺炎防治肺炎期间,当地农业和农村部门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确保畜产品的稳定生产和供应。中高风险地区的农业和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地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落实各项责任措施,加强对受疫情影响村庄的农场和农户的管理,加强统筹协调,帮助农户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畜牧业稳定有序发展。
《通知》指出,近期新冠肺炎肺炎疫情发生在河北、吉林、黑龙江等地的农村或城乡结合部,部分农户生产经营困难。地方农业和农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部署要求,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统筹规划中高风险地区的动物疫情防控和畜牧业生产,确保畜产品的市场供应。
《通知》要求,中高危地区涉及疫病的村庄,在严格防控新冠肺炎肺炎的前提下,安排核酸检测阴性人员做好畜禽养殖和动物防疫工作,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或离开生产区或畜舍,实行畜禽封闭式饲养管理。落实动物疫情监测调查、强制免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管理和消毒等措施,重点加强疫区村庄畜禽养殖场所综合消毒。保证幼畜、家禽、饲料、兽药等生产资料的畅通。,并将畜禽及肉、蛋、奶制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的生活必需品保护范围。在中高危地区屠宰的畜禽,经检疫合格后,应当“点对点”运输。
来源: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