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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手机被打爆,逼得我想跳楼” :3个月10起,别让流调信息泄露破坏防疫大局

原标题:“当时手机被炸飞,逼我跳楼”:3个月10次,不要让流量信息泄露,破坏防疫大局 “当时我的手机被炸了,我都想跳楼了。”“我们是病毒的受害者,但我们意外地再…

原标题:“当时手机被炸飞,逼我跳楼”:3个月10次,不要让流量信息泄露,破坏防疫大局

“当时我的手机被炸了,我都想跳楼了。”“我们是病毒的受害者,但我们意外地再次受到网络人肉的伤害,我们觉得自己的精神崩溃了。”……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引起全国关注的同时,流行病学调查(以下简称六调)报告泄密事件频发,造成患者二次伤害,直接引发群众质疑六调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影响疫情防控大局。

专家认为,警惕将把对疫情的焦虑转化为对确诊患者个人的攻击倾向。任何“排斥异己”的做法,都会放大疫情带来的危害;流媒体信息的频繁泄露,暴露出我国目前的数据保护管理存在诸多漏洞,相关流媒体工作规划乃至法律法规都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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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流媒体信息被多次泄露,只有侵权不被处罚

据半月刊会谈记者介绍,从去年11月开始,石家庄、成都、沈阳、杭州等地至少发生了10起泄密事件,甚至出现了“疫情应对演练”泄露报道的荒唐事件。只是到了2021年,才公布了三起这样的事件。

1月初,石家庄某患者周女士被泄露,随后周女士收到各种尴尬信息;1月初,云南丽江某乡镇工作人员向微信群发出公函,造成信息泄露;今年1月,杭州一家医院的住院医生林(音)向微信群转发了一份流式报告,导致一名无症状感染者的信息被泄露。

根据10个案例的分析,流量信息泄露事件有三大特点:

-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频发,女性患者及其私生活频繁成为攻击目标。

10例中,至少有5例明确涉及女性,甚至有网络平台根据上海确诊患者的女友姓名等信息进行话题创作,阅读量一次超过一百万。比如有网友攻击成都确诊女患者赵,进出酒吧就想到“私生活混乱”没有任何证据,随意传播无辜者的照片和朋友的截图。去年12月,沈阳女患者尹某某及其密切接触者泄密,被网友戏称为“毒王”,尹某某称之为“精神崩溃”。

在人身攻击下,本正在患病,但他也遭受精神伤害。去年11月,天津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的私人信息一夜暴光。这位天津的密切接触者说,他在隔离医院里有几次精神崩溃。“当时我的手机被炸了,我都想跳楼了。”。

——微信群一键转发,微博浏览帮助朋友圈,社交网络帮助病毒传播。

半月记者梳理案例,发现流媒体信息泄露的源端传播都指向个人微信。有内部人士上传微信给亲朋好友后被泄露,有出于好奇和引人注目的心理故意转发给多个微信群,还有人根据官方披露的个人信息线索,在微博微信等社交网络上进行人肉搜索后,认为“哨子传播”和“行为正义”被主动传播。

专家认为,部分网友有“法律不怪大众”的心理,躲在屏幕后面当键盘手,一键转发,有虚假猜测和添油加醋的描述,“看热闹不算太大”,频频“秀下限”。

——对违法行为处罚不严,地方执法“雷声大雨点小”。

半月记者发现,流传信息泄露案件较多,至今没有公开处罚结果。比如沈阳尹某某信息泄露后,当地公安机关表示已经介入调查,但细节不便透露。

天津某农民工表示,面对明显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执法部门的处罚并不严格及时,甚至存在“法不责众”的心理。有些地方认为这是一种消极的舆论来“掩盖”,不仅没有做到公正,而且导致更多的人莽撞行事,对防疫也有不利影响。“如果流量信息泄露,你会要求患者再次配合,人家也不会愿意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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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与疫情防控有关。流量控制有什么问题?

据专家介绍,流量信息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疾病健康信息、社会关系信息、行为轨迹信息等。因为涉及到很多个人隐私,所以流量调整的整个过程都需要保密。那么,信息泄露在哪里呢?

首先,非专业人士参与转让工作。调查需要多方参与。由于时间紧、任务急、调查面广、工作量大,流程调整工作需要多方完成,法律意识不强的非专业人士和群体也会接触到相关信息。在这10起案件中,北京的泄漏是由航空空安保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工作期间私下拿了一份初步的病人转移报告并发送到微信群造成的。

其次,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广泛应用于流媒体报道的传播。半月记者走访了天津、山东等转院工作人员,了解到由于及时方便,转院工作人员经常使用微信交流、核实和报告确诊患者的基本信息。“没有微信几乎没有办法工作。”流量控制器表达情感。

最后,流量调整流程已经部分信息化,距离数字化还有差距。半月刊记者了解到,中国一些省级疾控中心现在正在建设自己的流行病学调查系统。本质上,它是一个用于信息收集、处理、分析、报告和存储的流动信息系统。个人隐私数据的数字化和密码化保障存在确认、处理和应用、知识和流程等诸多不足。特别是在实地调查中,经常使用传统的纸质表格进行调查。由于缺乏数字化调查工具,参与者众多,法律意识薄弱,个人隐私数据泄露风险较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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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一个“密闭”的全流程调节流程

专家认为,随着疫情防控的常态化,政府部门不应该等到《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后再实施,而应该吸取过去一年各地患者信息泄露的惨痛教训,制定出指导性和约束力较强的工作方案,并不断完善和更新。相关部门和个人都要把握好公众知情权和个人隐私之间的平衡,保持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防线,避免二次伤害。

第一,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在统计、收集、汇总和披露相关人员个人信息时,严格管理流程,防止数据泄露、丢失和滥用。即使是为了疫情防控的需要,也要公布相关病例的去向等信息,必须保证必要的“脱敏治疗”。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所研究员马良表示,要明确个人信息的管理权限,不断加强对防疫人员信息管理能力的培训和指导,使个人信息管理的各个方面能够无缝衔接。例如,要明确卫生保健部门和疾控中心在收集确诊患者个人信息方面的主要职责,建立跨部门、跨层次的个人信息流通机制,负责个人信息的有效管理。

二是严格控制流量调度信息的采集范围和传播半径。专家指出,联合防控所需的个人信息收集应参照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坚持最小范围原则。为疫情防控和疾病预防控制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济宁市疾控中心副主任梁玉民表示,目前的流量调整工作可能涉及更多部门。比如转学报告涉及学生的,必须通知教育部门;为了破译接收者的情况,有必要通知当地街道办事处配合工作。在今后的流量调度工作中,需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相关的流量调度信息,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行的同时,减少泄露的可能性。

第三,针对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地方执法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对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进行处罚。山东日众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冠文认为,我国法律对侵犯个人隐私信息的约束力有限,个人维权和寻求民事赔偿的成功率不高。损失评估金额难以确定,隐私泄露责任人很难追究。执法部门要主动出击,对相关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及时公开,形成震慑效果。

第四,进一步完善大数据建设,确保你对错误负责。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东表示,要严格执行数据保护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数据保护的权力和义务,确保每个人都有数据保护的义务。同时,要适时发布具体场景下的数据保护操作手册,让相关人员知道“怎么做”和“怎么做”,通过系统建设保证流媒体数据的安全。

负责编辑:贾楠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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