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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3月8日,这三类人员需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

原标题:1月28日至3月8日,这三类人员需要带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回国 来源:中国广西政府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冬春…

原标题:1月28日至3月8日,这三类人员需要带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回国

来源:中国广西政府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冬春季新冠肺炎肺炎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县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区、中央各单位:

现将《广西农村冬春季新冠肺炎肺炎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月26日

广西冬春农村

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继续在全球蔓延,我国许多省份出现了新的本地确诊病例。随着春节临近,我区海归人数不断增加,人流不断增加,聚集活动频繁,疫情传播风险不断加大。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村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的科学准确防控,特制定本预案。

一个

严格管理海归

(a)返回者的定义。

海归是指返回广西农村的人员,主要包括:(1)所有从海外和地区外返回的人员;(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市归国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不流动);(3)地区关键人物,如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与口岸直接接触的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从业人员、运输从业人员等。

从区外低风险地区返回广西市县乡镇的人员和在区内低风险地区市县(市区)之间流动的一般人员,不纳入海归名单管理,但必须符合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

(二)海归管理办法。

一是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城市感染肺炎防治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内高危地区移民和回桂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的紧急通知》(桂新芳官治[2021]1号)要求,落实对境外和国内高危地区归国人员的管理服务。对所有入境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观察7天+自我健康监测7天+核酸检测4次”的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对我国中高危地区的海归和外来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家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核酸检测3次”的卫生管理服务措施。

第二,所有返乡人员最迟应提前24小时向所在村委会和单位报到,并在返乡后12小时内向村委会登记,纳入社区管理。海归需要在7天内持有效SARS-CoV-2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回国(从到达目的地时间算起),村委会和单位会提前告知所有海归相关要求。回国后会实施14天家庭健康监护(要求监测体温和症状,不一定外出或聚集;如出现发热、咳嗽、咽喉痛、腹泻等身体不适症状,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回国后第7、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如果回国时没有SARS-CoV-2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纳入管理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然后进行14天的家庭健康监测,并增加两次核酸检测措施。如果回国不到14天,应在实际回国时落实家庭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的要求。

三、回国前,可在任何具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获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7日内随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一起回国。返回后,村委会将在7天内检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在7天内检查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证代码“绿色代码”。

四、春运高峰结束后,自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3月8日执行海归回国核酸检测证明为阴性的要求。

严格执行早期预防措施

(一)减少人员流动。

提倡春节假期是不必要的、不流动的,鼓励该地区的高校、高校和企业有高峰假期开学,从事进口货物装卸、运输、储存和销售的人员,以及在中国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原则上请假或在当地工作。如果把各地疫情调整到中高危地区,就要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境。

(二)降低人员集中度。

春节期间,各地要严格控制晚会、文艺演出、展览和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的次数,控制集市规模,落实宗教活动和场所的控制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提倡家庭聚会和聚餐控制在10人以内。农村家庭不举行聚餐等聚会活动,宣传倡导改风俗,劝群众不要去,少聚少出,提倡“推迟婚丧,简单办丧事,不办宴席”。如果确实需要举办“婚丧嫁娶”活动,要严格遵循“谁组织、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婚丧嫁娶”的组织者和主办者的责任。原则上参会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国内高危地区移民、海归未完成广西疫情防控卫生管理措施,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确需举办“红白喜事”以外活动的,规模控制在50人以内,并提前报当地乡镇政府批准。当地村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与者的基本信息,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3)加强人事管理。

各乡镇、行政村要实行责任制,对海归实行网格化管理,把农村分成若干个网格,以网格为单位,医生、警察等。,并设立专门的工作班定期到乡、村进行检查,及时核实和报告发热、咳嗽等健康异常情况,切实做好海归的登记、健康监护和异常情况处置工作。

(四)加强重点场所管理。

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督促辖区内企业、学校等单位落实主要职责,严格做好企业、景点、民宿、餐厅、文化厅、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日常保护和健康监测工作,提高预警监测的时效性和灵敏度。村文化活动室、图书馆、娱乐室等公共场所将关闭。村委会要加强广场、农贸市场、候车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避免人群聚集过多。做好农村集贸市场、养殖、屠宰等重点场所的消毒消源工作,做到“一天打扫消毒一次,一周清理一次”,清理卫生死角,做好垃圾源头管理。安装防鼠、防蚊、防蝇设施,消除鼠、蝇、蚊、蟑螂等病媒生物孳生场所。村委会应督促村内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主体落实防控责任,落实人员测温和扫码措施,加强场所整洁,切实做好各类服务设施设备消毒灭菌等疫情防控工作。边境地区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应积极配合海关、边检、公安等部门做好境外疫情输入的防范工作,有效阻断边境非法出入境通道、人行道和渡口,一旦发现“三无”人员及时报告。

(五)加强对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的监管。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的监管,要求商家严格控制进货,禁止销售无进口商品检验检疫证明、工业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相关手续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建立健全台账登记,每批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都要完整记录进口商、供应商、品种规格、数量、采购商等信息,以便查询源头,跟踪去向,追溯全过程。

(6)加强宣传教育。

利用农村高音喇叭、移动宣传车、出租车发光二极管、短信、滚动字幕、宣传横幅等方式,宣传新冠肺炎防治肺炎的知识和措施。,引导海归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行程,积极配合卫生监测。引导群众养成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晚餐使用筷子、保持室内通风、密闭场所佩戴口罩、加强发热、咳嗽、喉咙痛、嗅觉等卫生习惯(。

严格执行早期检测措施

(一)扩大“正当检查”的范围。

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新住院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含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农村需要调查和调查的人员纳入“正当检查”范围,每周进行核酸检测。

(二)及时开展样品采集和核酸检测。

实行“乡镇采样,县检测”,由村委会组织海归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核酸检测样品的采集和检验,不具备条件的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安排机构采集样品和检验,县卫生院、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核酸检测。核酸检测费用由归国人员自行承担。

严格执行提前报告措施

(一)可疑病人报告。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应严格执行“早发现、早报告”制度,加强对发热、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症状的监测和报告;乡镇卫生院应做好发热病人的采样工作,送当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严禁接收发热患者,严禁患者未经医嘱服用退烧药和咳嗽药。如发现发热病例,应及时报告,并转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规范化诊治。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发热患者进行100%核酸检测。

(2)核酸检测结果报告。

检测机构应在收到样品后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阳性结果应立即反馈给送样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3)直接在线报告感染者。

当地医疗机构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2小时内直接报告,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立即通过电话向疾控中心报告。

严格执行早期隔离措施

(a)快速反应。

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发现疫情后,应立即向当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在2小时内转移感染者。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迅速组织疫情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毒、社区防控等工作小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做好集中隔离和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工作。乡镇政府、村委会和乡村医生应积极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踪传染源,控制疫情相关人员。

(二)实行自然村封闭控制。

对于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的自然村和家庭,应立即实施封闭控制,所有村民应在家观察;要规范农村检疫点设置,落实测温、查询、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当疫情继续扩散时,以新发现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为中心,通过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轨迹,科学划定疫区。

(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

充分发挥各级“卫生+公安”联合转运队的作用。乡镇政府、村委会、乡村医生和村干部应积极配合,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断。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及时对疫区外流人员进行调查,并根据通信大数据发布调查通知。同时,在自治区、市专家指导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县级疾控机构开展疫情溯源调查。

(4)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集中隔离场所,对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原则上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情况除外。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闭环运输应在12小时内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实行单人和单间隔离、两次核酸检测(第7天和第14天各一次)、体温监测等措施。隔离期满后转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自我健康监护7天。家庭隔离医学观察中,应通过发布通知、悬挂公示牌、每天上门等方式,加强单人与单间隔离、核酸检测、体温监测等措施。家里隔离的自然村按照集中隔离场所的要求进行管理。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应当继续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建立支持系统,由乡镇政府牵头,村委会成立爱心服务小组,主动询问,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的实际困难。

(5)对所有员工实施核酸筛查。

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在疫情发生的自然村或疫区进行全核酸检测,明确样本采集地点和核酸检测点,有效调配队伍,分地区、分时段有序开展。必要时组织多重核酸筛查,以消除潜在风险。

(六)开展环境消毒。

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城乡结合部、附近机场、农贸市场、公共厕所等容易发生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制定专项消毒工作计划,并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消毒工作和秩序管理。应彻底消除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

严格执行早期治疗措施

(一)尽快发现可疑患者。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规范发热患者的接收和处置流程,重点关注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临床症状的患者。,以及患者的反复就诊,并加强流行病学史查询、核酸检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识别。

(二)及时转移可疑病人。

县级医院要规范发热门诊和观察室的设置,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发热门诊,不合格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诊所要配备专用室,可疑病人要按照“一人一室”的原则隔离转运。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诊所应立即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可疑患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安排负压救护车在2小时内将患者运送到县级以上医院。如果没有负压救护车,使用普通救护车,要注意对司机和医务人员的保护。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应协助转运服务。

(3)严格规范治疗。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集中在指定医院隔离治疗,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诊疗方案(试行8版),坚持中西医结合、一人一策,实行同质化和规范化治疗。治疗条件有限的县级医院应遵循“能转”的原则,将重症病例转院至设区市及以上的定点医院。

(4)严格防控院感。

各级医院的主要负责人是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医院和医疗社区所有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对所有员工进行培训,并实施标准的防护措施。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应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出示健康代码或其他健康证明。要优化诊疗流程,控制人流和物流,降低人群集中度。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不具备上述条件,接收新冠肺炎疑似肺炎患者后,要尽快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各区市应建立检查制度,组织辖区内的感觉控制专家成立若干检查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医疗机构感染工作的定期交叉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调查医院诱发风险,建立问题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检查和指导应覆盖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当地疾病控制机构应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疫情发生后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医学观察和环境消毒工作。

加强防控保障

(一)组织领导。

各地疫情防控指挥系统保持紧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有立即报告。落实党委、政府的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单位的主要责任、个人和家庭的自我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预防网络的作用,建立“县领导分包乡、乡干部分包村、村级干部分包户”的三级分包机制,对乡干部、村干部、干警、村医、电网工人实行“五保一责”。充分发挥医疗社区和医学会的作用,统筹落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的区域性防控任务,统筹落实乡镇卫生院保村任务。完善农村卫生委员会,组织村民做好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的领导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村“两委”、第一书记、驻地干部和广大农村党员的作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能力保障。

各地要加强对样本采集、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环境消毒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加强医疗机构和疾病控制机构采样和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确保县内至少有一家医疗机构和一家疾病控制机构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1名感染者预留100个隔离室,区、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本地区集中隔离室,满足大规模人员隔离的需要。集中隔离场所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配备工作人员和车辆、消毒剂、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

(3)对口支援。

如果各区市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建立了医疗协会,自治区和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应督促三级医院加强对县级医院的综合支持,并派管理、医疗、护理、检测、医院意识等人员进行指导,尤其是在春节期间。县级医院不与三级医院建立医学会的,由自治区、区、市三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三级医院分县包装药片,并按照指定的责任范围加强对县级医院驻点的指导。通过三级医院的对口支援,可以提高县内医疗机构医院感染防控、核酸检测和医疗救治的能力和水平。

(4)物质保障。

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细化应急预案,有步骤地开展涉及多个部门的培训演练,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资金支持和物质保障,并落实疫情发生后区域控制的生产生活保障准备工作。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应以行政村为单位,提前准备好防护用品。各地要做好农产品供应工作,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将粮、油、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生活必需品保护范围。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督促各地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确保农产品生产销售畅通。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要科学合理地安排蔬菜、肉类、蛋类、奶类、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的生产,加强农作物的田间管理,保证农业生产资料的畅通,不得以防疫为借口随意拦截农业运输车辆。

(五)监督检查。

各地要按照工作规划要求,提前部署,以人为本,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纳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党委农办要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各地做好疫情防控、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应工作。要组织开展春节期间新冠肺炎肺炎防控专项监管,特别是要把农村疫情防控作为监管的重点内容,督促指导各地排查风险漏洞,弥补不足和薄弱环节,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不作为、不作为、行为不检、失职渎职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各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农村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计划,并报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组备案。

资料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市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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