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原广西南宁北投新绛江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碧海因严重违法被开除党籍、公职
河池市纪委称,近日,经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批准,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管委员会指定管辖的广西南宁北投新伟江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黄碧海进行了纪律审查,河池市监管委员会对黄碧海的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督调查,并对其采取了留置措施。
经查,黄碧海违反廉政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
黄碧海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失去了理想信念,背离了自己原本的使命,为官不贱。他想当官发财。他甘愿被“追杀”,从事权钱交易,受贿索贿。他很贪婪。十八大甚至十九大之后,他依然没有收敛,没有停止,不知道如何停止。他本性恶劣,情节严重,应该受到严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律委员会研究并报集团公司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黄碧海开除处分。党员,开除公职;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犯罪嫌疑人由河池市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黄碧海简历
黄碧海,男,壮族,1968年12月出生,广西大华人,本科学历,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
1991.07—1994.06大化瑶族自治县畜牧渔业局技术员;
1994.06—1996.06大化瑶族自治县畜牧渔业局家禽品种改良站副站长;
1996.06—1996.11大化瑶族自治县刘水乡镇长助理;
1996.11—1999.04大化瑶族自治县刘水乡副乡长;
1999.04—2002.03大化瑶族自治县科技局副局长;
2002.03—2002.07大化瑶族自治县发展规划局副局长;
2002.07—2003.03大化瑶族自治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3.03—2003.07大化瑶族自治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兼);
2003.07—2006.09大化瑶族自治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招商引资局局长,县委书记,县招商办主任,党委书记;
2006.09—2009.12大华瑶族自治县大华镇党委书记;
2009.12—2014.03大化瑶族自治县常委、办公室主任;
2014.03—2014.04大化瑶族自治县县委常委;
2014.04—2019.06大化瑶族自治县常委、副县长;
2019.06—2021.01广西南宁北投新伟江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