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乌兰浩特市:“三管齐下”做“后半篇”严格管理恋爱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干部受到了党的严厉警告。为什么他喜欢那一年有回报的表现?”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察委员会近期对纪律处分执行情况的检查中发现,纪律处分执行情况实际上标注了“白条”,部分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仍违规享受激励性绩效工资。检查组立即要求单位进行整改,责任人向市纪委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建议你单位对全市农机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请在收到本监管建议书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发出信函。”近日,市纪委监察委员会针对一起惠农惠民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向该单位发出了监察建议书,并对涉案地区提出了整改要求。
据了解,近两年来,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察委员会以“文章后半段”为突破口,以解决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中的问题,推进“以案促改”为突破口,提高工作质量,建立了后续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台账、全程跟踪、定期监督、教育回访等方式,继续跟踪违纪决定的执行情况和拟整改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严格防止整改工作穿越现场,落实纪律处分。
以问题为导向,全面覆盖实施“拉网”调查。由于近年来案件数量的增加,为了突破纪委监察审判部门涉及单位多、一线领导多、个人作战力量不足的问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派驻和镇街纪律(行业)委员会管理横向监督的优势,推进小组合作模式,定期组织纪律处分决定的执行“回看”。自去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对96件党纪政纪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三类六个方面清理了处分执行不力的问题,对执行不到位但情节较轻的再次提出整改要求,对敷衍塞责的发出了监察建议。从去年开始,我们发现并纠正了四名被处罚人员非法享受年度一次性奖金的问题,坚决杜绝处罚执行中的“缩形失形”、“打白条”现象。
通过标准化促进常态化,让系统“出牙”学科“活”起来。在制度执行方面,联合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制定了《乌兰浩特市党政(政纪)纪律处分实施办法》,明确了纪检监察、人事组织及相关党组织和单位在实施党政(政纪)纪律处分中的职责,以及相关问责制度,有效利用沟通协作机制, 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纪律处分、年度考核、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职级变动等事宜。 此外,《乌兰浩特市嘎查村(社区)组织纪检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报酬处理意见》专门针对嘎查村(社区)工作人员下发,进一步明确了嘎查村(社区)纪检组工作人员扣发工资奖金的比例,并将惩戒结果与经济待遇挂钩。截至目前,全市已向嘎查村(社区)被处罚人扣发工资奖金21万余元。
用“心药”消除病根,处罚决定是从“纸”到“心”。把被处分人员的回访作为挽救犯错党员干部的“暖心工程”,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探索构建“三无”综合提升体系和机制。制定并颁布了《乌兰浩特纪检监察机关纪律人员回访教育实施办法》,明确了回访教育的原则、适用对象、内容、方法和要求。采用一对一访谈回访、深度集中回访、委托回访、电话回访等多种形式,根据不同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分类政策,使得处罚决定的执行既有力又有温度敏感性。同时,要把回归教育、解除政府制裁和恢复党员权利结合起来,把回归者对悔改和工作态度的反思作为恢复权利的重要依据,维护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鼓励和保护干部履行职责的内生动力。截至目前,2019年被处分的党员干部70人已回访,3名应发工资奖励人员已整改。回访总数占2019年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总人数的82%,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聚集了浓厚的创业氛围。(乌兰浩特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