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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说不!

原标题:对“人肉搜索”“网络暴力”说不! 数字时代,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个人隐私等人格权面临更多威胁。网络平台上经常出现“人肉搜索”、“网络暴力”、…

原标题:对“人肉搜索”“网络暴力”说不!

数字时代,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个人隐私等人格权面临更多威胁。网络平台上经常出现“人肉搜索”、“网络暴力”、“信息泄露”等现象。这种行为不仅在网络环境中形成不良氛围,也构成了对他人人格权的侵犯。互联网不违法,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因此,人格权被独立编入民法典,开创了世界民事立法的先河,是法律与时俱进保护公民人格权的体现,蕴含了法律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民权利的价值理念。

在数字时代,侵犯隐私的风险正在上升。《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隐私权的定义,列举了禁止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拓展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内涵。

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间谍、侵入、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指自然人拥有安静的私人生活,不愿意被他人知晓的私人空、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

第一百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经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干涉他人私生活。;(2)进入、拍照、偷窥他人住宅、酒店房间等私人房间空;(三)拍摄、偷窥、窃听、泄露他人隐私活动的;(四)拍摄、偷窥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的;(五)处理他人隐私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的。

第一百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方式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结合其他信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生物特征信息、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受隐私规定的约束;没有规定的,适用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的违法性主要体现在泄露个人隐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侮辱诽谤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等方面。对此,轻者可由公安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者可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侮辱、诽谤罪承担刑事责任。

网络平台不是泰国的无限国王。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他人个人信息,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超越法律红线的。一定要坚决说“不”,保持明辨是非的能力,千万不要莽撞行事,说话要谨慎,避免自己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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