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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李华松一审获刑11年,落马后连说三声“悔死了”

原审被告人李原云南省临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从马上摔下来后,他甚至说“后悔” “后悔死了,后悔死了,后悔死了……”前临沧市人大…

原审被告人李原云南省临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从马上摔下来后,他甚至说“后悔”

“后悔死了,后悔死了,后悔死了……”前临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在被免职后表示哀悼。

▲落马后的李华松。图据云南省纪委官方微信公众平台

1999年至2017年,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送来的财物近49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他的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失。

2021年1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李在刑事裁判中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的一审判决。原临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因在一审中收受贿赂、滥用职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早在一年多前,2019年4月6日,原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主动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自首。根据云南省纪委发表的文章,坚决肃清秦光荣的流毒和影响,是云南近年来的重要政治任务之一。

云南省纪委指出,李宋华是受秦光荣流毒影响最深的党员干部之一。2019年4月,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同年9月开审。

▲李华松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图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据云南省纪委调查,李在任期间曾多次介入该项目,在工作调整和晋升方面热衷于迎接亲戚和下属;另一方面,他“谨慎”,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故意规避风险,逃避监管。他夫妇的银行账户只有正常的工资收入,他们领取的房产和财产都是在他人名下的;平时联系工程老板,只用秘书和司机的手机。

把项目当成“摇钱树”

8年内受贿近495万英镑

自1999年起,李先后担任临沧县副县长、凤庆县县长、临沧市副市长、临沧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自2017年2月起,李担任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至2019年4月。

▲2019年4月,李华松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图据“清风云南”官方公众号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审判决,本院认为,1999年至2017年,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送来的财物4,949,999.78元,在获取工程项目、分配项目资金、晋升职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华松受贿近495万。图据中国裁判文书网

红星记者梳理判决书得知,法院认定李构成受贿罪的犯罪事实有十条。其中8起案件是在收受财物后利用职权为亲戚和项目老板谋取利益。

如1999年至2004年,李利用临沧县副县长、凤庆县县长的职务之便,三次从项目业主戴某处收受现金人民币40万元、美元3万元(按当时汇率折合人民币24.8310万元)。针对戴某建设临沧县五号路、沧江路建设工程、凤庆县滇红路南段一号路标段。

收受贿赂数额最大的事实是,2010年至2012年,李利用其临沧市副市长职务之便,四次从项目业主处收受现金120万元,为在南汀江临沧坝段二标治河工程、南汀江孟定市段二标治河工程、南汀江孟定试验段治河工程的建设谋取利益。

2020年1月8日,云南省纪委官方微信——微信官方号公布“落水的水主”——对云南省临沧市原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分析(以下简称“李案分析”)。文章指出,李把项目视为“摇钱树”。在他担任多种职务期间,他不谈规则和程序,干预水利、交通和

另外两个受贿罪是收受财物后为他人晋升提供便利。

经本院审理,2005年至2017年,李利用其担任凤庆县县长、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的职务之便,多次从李处收受现金共计20.8万元,为李的晋升提供协助。

2016年春节期间,李利用临沧市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之便,从临沧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杨处获得现金2万元,并承诺协助杨做好工作调动。

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他一审被判11年徒刑

一审判决认定李、犯有滥用职权罪。

一审法院认定,2011年,李利用其临沧市副市长、主管水利工作的职务之便。得知岳父母乐某想在私人农场建鱼塘后,建议乐某建一座小(二)型水库,并报临湘区水务局,拟并入临沧市政府正在大力推进的“五小水利”建设项目,以获得政府补贴。

根据李的安排,乐谋以临沧市临湘区文化村委会的名义,上报了蓝花坝小(二)水库的建设情况。临沧、临湘区水利部门违规审批后,乐谋扩建的蓝花坝水库被纳入山区“五小水利”工程补助范围。蓝花坝水库仅凭初步设计报告违章开工。在李签字批准后,截至2012年,临湘区水务局分批向乐谋拨付165万元补助资金,造成国家资金严重亏损。

2011年至2012年,李利用临沧市副市长的职务之便,主管林业工作,违反《国务院关于批准〈林业局关于审核“十二五”期间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意见〉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知道市级不能保留采伐限额指标。责成临沧市林业局起草、签署、发布《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二五”期间做好森林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以“确保防洪、森林火灾等不可预见的森林采伐需求”为借口,违反规定在市级保留年采伐限额24.72万立方米,经临沧林业局批准。从保留采伐限额开始,限额指标下达给云南临沧樊华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原料采伐,导致每年只有2.04万立方米采伐限额的临沧森银林场(临湘区平村乡国有商品林)大量林木被樊华林业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临沧樊华榆林有限公司超限额采伐..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临沧森银林场共有110934立方米林木被超限额采伐。

一审法院认为,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数罪论处。

此外,公诉机关指出,2018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8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对李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的线索进行了初步审查,工作人员多次与李谈话,但李未能如实说明相关问题。

一审法院认为,近一年来,云南省纪委多次与李谈话,李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观上,他不想自动投降。客观上,他只是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不能视为依法自首。

一审法院判决:李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他被判滥用职权,判处3年徒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

▲  李华松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获刑11年。图据中国裁判文书网

“后悔,后悔,后悔”

第三公司后悔当初为什么自毁?

根据云南省纪委的调查,李背离了入党的初衷,丧失了理想信念,没有党性原则,对党不忠不义,故意反对组织审查。

“我们违反中央第八条规定的精神,在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制止,大肆收礼。利用职权和职位影响力,在工作招聘、党员发展、职位晋升、项目承包等方面为亲属和他人谋取利益。生活中的腐败,道德上的腐败,权力和色彩的交易;经济上贪得无厌,甘愿被无良私营企业家追杀,以公权力为工具谋取私利,收钱收钱,权钱交易,严重污染临沂的政治生态。”云南省纪委在官方报告中指出。

云南省纪委发表的《李案分析》一文中也提到了这样一个细节:

“后悔死了,后悔死了,后悔死了……”被临沧当地人称之为“水冶”、“水书”的李,在云南省纪委拘留所连声背诵。直到现在,他才意识到“人生是一张单程票,不能重来”。

《李案分析》一文说,刚参加工作的李是个实干家,是个勤快干部;随着职位的提升,他的权力增加了,交流也扩大了,更多的人请他做生意,请他吃饭。在他眼里,“吃一点点,接受一点点”已经习以为常,李和开始“心理失衡,滋生贪婪”。

1998年,李升为临猗县(今临湘区)副县长。“和一直在县城工作的同事相比,他们的住房和生活条件差很多,他们认为自己一直在农村工作。赔钱,有点不如人。”

《李案分析》一文指出,李在职位提升的同时,并没有利用协调能力强、执行力强的优势去创业。他反而坚持原则,大力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却私底下利用职权帮助亲戚和工程老板承接工程项目,获得奖励。

文章还指出,李长期担任领导职务,形成了“强势、霸道、专制”的性格。“在部门一级担任领导干部后,基本上是身居要职,说了算,决定权在他。我只看脸演戏’,没人敢反对。”

除了介入工程项目,李还热衷于在工作调整和晋升方面问候亲戚和下属。

根据云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李利用职务之便,在不向社会公布和组织考试的情况下,安排主管部门违规招用亲属为工;指使他人弄虚作假,非法吸收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女儿成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的;为临沧市财政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天文升职一事向有关部门打招呼(另办),收到李天文现金十多次…

另一方面,他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谨小慎微”,刻意规避风险和监督。调查发现,这对夫妇的银行账户只有正常的工资收入,他们收到的房产和财产都在他人名下;平时联系工程老板,只用秘书和司机的手机。

2021年1月11日,由云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和云南广播电视台联合推出的反腐警示长片《清毒——云南在行动》重映,揭露云南如何为原省委书记秦光荣清毒。李被赫然列在剧情片所列深受秦光荣毒药影响的党员干部名单中。

▲反腐警示专题片《清流毒——云南在行动》指出,李华松系受秦光荣流毒影响甚深的党员干部。图据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红星记者王

负责编辑:刘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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