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办理此案需要哪些方面?
案件审理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牢固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把关意识,按章、按纪审理案件,保证每一个审理的案件都能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在审判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五大屏障。
第一,控制违纪违法的事实。违纪违法的事实是已经发生的客观真实的事实。审理案件时,主要看侦查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是否清楚,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对违纪违法事实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和梳理。通常以违纪违法的逻辑为主线,将违纪违法的所有要素纵向串联,考察违纪违法的发展过程是否完整,主客观因素和情节手段是否明确,行为后果是否明确,以避免违纪违法的碎片化、碎片化。在此基础上,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科学准确的判断、客观认定。确保违纪违法事实清楚,事实不清的经补充审查调查后认定,事实存疑的不予认定,确保违纪违法事实客观、真实、清楚。
第二,关闭好的证据。认定违纪违法事实的支柱是完整、确凿的证据。在充分掌握违纪违法事实的基础上,要详细了解主要证据材料和违纪违法事实。主要证据材料通常包括:党员身份证件、干部身份证件、现任职务职级材料、婚姻状况证据材料、工作职责材料、工作分工及主管(分管)工作证据材料等。主要证据材料的调取要根据具体的违纪违法事实来确定,既不能贪求完美,又不能有所准备,更不能偏科,有所准备。获得的主体证据材料应当充分涵盖反映违纪违法事实行为的主体身份。违纪违法事实证据材料主要包括:审查调查对象及相关证人的口头证据材料、审查调查对象的自拟证据材料、银行、房地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档案中心、司法机关、鉴定部门、网络通信运营商等提供的书证材料和物证材料。、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时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将主要证据材料与违纪违法证据材料有机串联,仔细分析证据与事实的关系,看证据是否能对违纪违法事实形成有力支撑,是否能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第三是识别好的问题。在定性违纪违法行为时,要按照党纪政纪、六大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既违纪又违法、违反八大中央规定等规定的纪律与法律相分离的要求分别定性。在陈述中,首先要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定性,然后按照违反党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顺序对具体事实进行详细表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问题,表现在违反党纪的部分,放在违反政治纪律之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顺序为:职务违法和其他违法。在审理案件时,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违纪与违法不可区分的问题,是否存在违纪与违法不定性的问题,是否存在违纪与违法不准确的定性问题,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违反廉洁自律相混淆的问题。通过审判,可以保证违纪违法行为的准确性和质量。
第四,要处理好,处置好。处理违纪违法行为的立足点是处理和处分。在确定处罚等级时,要综合考虑违纪违法的时间节点、动机手段、侵害对象、主观恶性等因素,对比同期、同类型、同行业领域的案件,判断情节轻微、严重或严重的程度,从整体上衡量确定纪律处分和政府处分的等级。既要公正,又要宽严相济,实现政治效果、纪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整合和最大化。要做到无私,就要做到“四不宽容”,即不姑息违法犯罪,不姑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19大后绝不姑息,再不收敛,不收手也绝不姑息;宽严相济要做到“四个体现”,即严查严打、严格教育、关心爱护、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给予处罚时,要注意每一个细节,防止任意确定从轻、从轻或加重处罚的等级,防止任意“降级减轻”或“升级加重”脱离违纪违法事实。
第五,关闭办案程序。首先必须遵守纪律。纪检监察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了立案调查的程序。案件审理应从受理信访开始审查,看信访处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立案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取证、谈话程序是否完备,取证、谈话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集体研究是否经过集体研究,逐级报批是否报批,签名是否签字。每一步,都必须严格按照监管纪律和工作规则明确程序,程序不能简化,程序不能欠缺。即使案件比较简单,初步查证工作比较扎实,也要先履行立案程序,再移送审判。如果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问题,必须完成补充程序,通过严格检查办案程序,可以提高案件质量。
(李秀领作者:北京市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